2015年7月31日 星期五

在野黨的如意算盤

道不同,不相為謀。

 原任副首相慕尤丁疑因一馬發展公司一事,與首相納吉意見相左而遭解職,這個事件仿佛重演1998年,時任首相馬哈迪解除時任副首相安華職務的場景。

 兩件事看來或只是表面上相似,但其中不同之處也不少。

 首先,老馬當年對安華下重手,不只解除后者的副首相職位,還為安華安排了一場“監獄風雲”戲碼,至今依然可以是想要拍攝這類影片者的參考劇本之一。

 其次,當年安華沒有后盾,而且事情來得相當突然,當年的老二似乎沒有作好準備就遭殃,但其影響力卻使其支持者掀起一波又一波的抗衡運動。

 反觀如今的慕尤丁,在批評事件前,可能已有心理準備,或已有了最壞打算,以致于遭解職后面對媒體雖不多說話,但神色看來並沒有太多不安。

 再者,外界認為老馬是他的后盾,他也好像要以老馬馬首是瞻,炮打司令台后,接下來還看老馬會有怎樣的后續舉動。

 與此同時,慕尤丁一遭解職,在野黨就“敲鑼打鼓”,呼吁老馬和慕尤丁與他們站在同一陣線,完全的詮釋了“敵人的敵人就是朋友”的精髓。長久以來雙方互相叫囂對峙,如今轉個身就想要稱兄道弟,劇情變得太快,有點讓人消化不來。

見風轉舵沒原則

 也許,在野黨也在完美詮釋著何謂“雙重標準”或“見風轉舵”的道理,反正之前說過的話、做過的事、吵過的架、堅持過的原則,猶如放屁,風一來就吹走了。

 以老馬長久以來對在野黨的態度,不太可能讓后者召喚幾下,就會變成其同道同謀者。老馬人雖老,思維不老,從他一直以來的行事,可見他依然堅挺,對于在野黨伸出的橄欖枝,可能一拿在手就把它折斷了,或者還會對在野黨說:“你回家去做春秋大夢吧!”

 至于慕尤丁,按理說應是以老馬的決定為依歸,在野黨喊破了喉嚨也沒有用;也許,可以預見的是,在野黨的熱臉早已貼在冷屁股上,一廂情願的讓人覺得可笑,或者,老馬會對慕尤丁說:“別管這群‘傻B’,我們關起門來談正事要緊。”

*本文于2015年7月30日,刊登在馬來西亞《中國報》人人咖啡店,“有文有路”一欄。    

2015年7月30日 星期四

管制私人醫院收費

私人醫院在我的印象中,就是一張血盆大口,擅于獅子開大口,若用閩南語形容,就是“吃人無血”。

 據悉,醫生在私人醫院的體制中,只負責醫治病人;收費這碼事,全是私人醫院的管理層說了算,即是說,醫生在私人醫院中只是一個工具。

 日前,馬六甲發生一宗韓裔投資商到私人醫院例行體檢,住院一天醫藥費達4233令吉的事件,這對許多大馬人來說,應不是什么大事,因為都被“砍”慣了。

 相較在私人醫院,生一個孩子,少則數千令吉,多則上萬令吉而言,韓裔商人的經歷,簡直是小事一樁,有人或會指責:“何必大驚小怪?”

 針對上述事件,大馬醫藥協會主席阿索菲利普指出,政府只能控制私人醫院的醫生咨詢費,其余額外收費不受政府管制,醫院有權制定不同價格。

 在私人醫院“留宿”過的人都會知道,它們的熱情服務非常多,都會鉅細靡遺的使用各種可以用到的儀器,才能在賬單中多添一筆,把有錢的病人服侍得像王子或公主一樣,讓他們病得很“爽”。

 這些服務有時真的是多此一舉。猶記得內人在懷孕期間,因肚子有“風”不適,診所醫生安排體質較弱的她,到最靠近住家的私人醫院檢查。

 她入院不久后,經醫生檢查和治療已無大礙,但院方開始啟動一連串熱情服務,並從X光片中發現胎兒有些情況,需要在住院檢查。

援引反暴利法令

 對于私人醫院的熱情,我們極力拒絕,付了昂貴費用后,我帶著太太找上相熟的婦產科醫生,后者看了X光圖像和報告,交代我們不用到私人醫院復診,因為太太根本沒有問題,純粹是私人醫院小題大做。

 政府醫院的設備不遜于私人醫院,甚至有過之而不及,只是人潮太多和沒有熱情的服務,如果一般市民不是緊急重症,需要即刻處理,政府醫院依然還是不錯的選擇。

 別把辛苦賺來的錢,奉上給漫天開價的私人醫院;同時,政府應該更好的管制私人醫院收費,並且援引反暴利法令調查病人對私人醫院的投訴,讓私人醫院收歛一些。

*本文于2015年7月23日,刊登在馬來西亞《中國報》人人咖啡店,“有文有路”一欄。    

2015年7月21日 星期二

有必要重新審視網絡自由?

    劉蝶廣場騷亂事件讓我國政府認為媒體自由度過大,或有必要重新審視媒體。

 個人認為,這宗由互聯網發酵的事件,問題不在于媒體自由度,而在于執法與教育,即有否公正和迅速的執法,以及政府平時是否已很好的教育民眾看待網絡訊息。

 這幾年來,我國人民使用社交網絡媒體的速度和人數急速擴展,以國人使用網絡的水平來看,目前可能只是處在小學三年級的程度,大家只是覺得網絡和社交媒體好玩和方便,而沒有能力自律,需要更多的學習以使用社交網絡。

 也像是小孩手拿著一把刀,覺得可以切東西很好玩,遇到朋友間一言不合,這把刀就直接丟出去,從不考慮會有什么后果。

 政府平時的宣導,或不應只是可以或不可以的教育方式,而是要包括教育民眾,要懂得尊重別人,以及必須抱著半信半疑心態來看待網絡任何的即時信息。

 這次騷亂,一些民眾只因憑網絡片言只語,就到現場生事,幾可證明,他們都是未經思考和過濾,甚至未評估事件真實與否,就輕易遭有心人利用。

 至于執法單位方面,隨著網絡使用率越來越高,實有必要組建強大和專業的網絡隊伍,以有效監管任何網絡事件,把信息及時發放給執法單位高層做決定。

 如今的執法單位高層,也都善于在社交網絡媒體發放想法和指令,如果他們能夠在監督網絡上,有更全面的概念,建立一套對網絡有適時反應的機制,相信能更好的應對任何在網絡發生的事件。

別濫用網絡自由

 當然,執法單位有權收集和監督任何網絡資訊,目的不是限制民眾發言權利,而在于能適時抑制制造騷亂者的陰謀。

 公平和公正的執法,迅速的控制形勢,向意圖制造社會不安者施以顏色,這應是執法單位建立強大網絡監管單位的目的,讓民眾能在自由的網絡世界,發表各自觀點,而不受到任何人威脅。

 網民方面,必須自律和評估網信息,別動輒隨即附和,不分青紅皂白;反之,應該提醒其他網民,持平看事,未有實質證據之前,勿妄下評語,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爭議。

 珍惜網絡自由,別濫用網絡自由;對自己的言論負責,才是真正的尊重自由。

 *本文于2015年7月16日,刊登在馬來西亞《中國報》人人咖啡店,“有文有路”一欄。   

2015年7月20日 星期一

SPAD需要你

   我國德士司機成為“LondonCabs.co.uk”全球10大最差勁德士司機榜首,可說“眾望所歸”。

 德士司機這項“榮譽”,正是我國公共交通服務的縮影,短途巴士、長途巴士、德士、火車等交通工具,給人印象都不佳,除了是公交單位的制度和培訓問題,官方執法嚴格與否也是重要原因之一。

 陸路公共交通委員會(SPAD)執法不嚴嗎?該委員會過去4年半,就有8165次取締行動,平均每月157宗取締行動,持平而言,這是相當努力的表現。

 SPAD要求民眾通過電話、電郵和手機應用程式(Apps)向陸路公共交通委員會投訴,以讓當局有效執法。

 民眾是執法當局的眼睛,民眾如果只是“一把口”在“唱”執法單位執法不嚴,自己卻不主動投報和提供證據,公交單位就會得過且過,民眾最后自食其果。

處理投訴效率高

 對于SPAD的執法態度,我有一個不錯的體驗,分享出來希望有拋磚引玉之用。

 我常搭乘一個T牌長途巴士回鄉,但它以誤點出名,在網上罵名一片;但由于此巴士終點站與其他長途巴士不同,較易轉搭市區巴士,我才考慮購買它的車票。

 根據數次搭乘這家巴士公司的經驗,誤點時間至少半小時,誤點一小時至一小時半也是常事,但我都啞忍下來。

 六月初,我再搭乘這長途巴士時,原訂啟程時間是晚上10時30分,結果巴士凌晨1時40分才姍姍來遲,有關方面沒有任何解釋,我在怒火狂燒之下,以智能手機的SPAD應用程式投訴。

 之后,我幾乎忘了這件事,但卻接到該委員會官員的電話,要求提供詳細資料,包括票根照片;雖然通過電郵和電話一來一回五六次之多,有些讓人不耐煩,但如果不投訴,這家長途巴士公司誤點習慣不被對付,心裡就不平衡,就耐著性子完成所有程序。

 近日,SPAD電郵給我,告知已根據法令向該巴士公司開出罰單,我終于出了心中一股烏氣。
 這次投訴經驗,讓我覺得民眾應扮演監督角色,或才能有效改善公交系統服務。

本文于2015年7月9日,刊登在馬來西亞《中國報》人人咖啡店,“有文有路”一欄。

警車應裝行車記錄器

    日前,一名華裔男學院生疑醉酒駕駛失控猛撞警車後,不但沒停車,還“落荒而逃”,后方一輛汽車車主的行車記錄器錄下全程,讓警方憑此逮到肇禍車主助查。

 在這起意外上,行車記錄器立下一功。從執法角度來看,警方應在每輛警車裝上行車記錄器,而且有需要話,不只是前方行車需要記錄,車子后方也需要裝一個。

 這樣一來,警方可以記錄道路狀況,遇上可疑者或追蹤匪徒時,全程記錄實況,事后利于調查,即使失去了匪徒車子蹤影,還可從影片中尋找更多線索。

 警車一旦裝有行車記錄器,可還原執法時況,任何爭議可嘗試從影片找真相,除了防止不實指控,也可能減少貪污。

 現在的行車記錄器價格,從數十令吉至數百令吉皆有,一般一兩百令吉的產品,已有不錯品質,甚至擁有紅外線夜視功能。

 然后,就是需要裝置在行車記錄器內的儲存卡,普通儲存卡每2GB約可存諸1小時的影像,一天約需48GB的儲存;每張62GB(儲存卡的容量是 4、8、16、32、64方式倍增)價格約100令吉左右,一輛警車配置7張儲存卡供一星期輪替使用,一星期后即可程式化(Format)再使用。

與時並進

 即是說,一輛警車的行車記錄器配置約1000令吉,如果全馬有3000輛警車,約需300萬令吉,只要沒有人“買貴了”,警車配有行車記錄器,執法相信會事半功倍,物有所值。

 隨著科技越來越發達,在這個越來越注重影像的時代,警方或應考慮與時並進,利用更多科技便利來協助維護治安,裝置行車記錄品應在考慮範圍之內。

 發生任何狀況,往往就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能有影像記錄或可解決許多問題,尤其是執法人員,更需要以此公正執法,保障自己,保護人民。


 *本文于2015年7月2日,刊登在馬來西亞《中國報》人人咖啡店,“有文有路”一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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