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14日 星期六

別亂給個人資料

    民眾對于保護個人資料的概念,有時把它當成是網上分享自己的生活一樣,很快就分享出去,而且非常大方。

 于是,我們的生活中,接到各種不同的促銷電話,除了知道真實姓名,甚至還能準確說出居住地方,或其他相關資料。

 我一直在懷疑,可能是金融業、電訊公司、保險業的人,以及建屋發展商,在民眾個人資料輕易外泄這事上,建立了最大“功勞”。

 當然,只能懷疑,因為他們自認“保護顧客隱私”,不會做這種缺德事,至于是否如此,當然只有老話一句“天知地知”,還有他們的良心知。

 個人資料用在電話促銷時,消費人覺得很煩,最后只能選擇接一些熟悉的電話,也可能錯過一些重要電話,這也是電話行銷的其中一個后遺症。

 但,如果個人資料輾轉落在歹徒手中,后果不堪設想,打來的電話包括威脅和詐騙,屆時,消費人損失的不只是時間,或也面對金錢損失。

 《2010年個人資料法令》已于今年2月生效,目的是想要保護消費人個人資料,如果執法單位有效率執行這項法令,認真看待每項投訴,消費人的隱私,將能得到更好的保障。

 至于消費人本身,也應該好好對待自己的個資料,不要隨意填寫完整個人資料,如非必要,就只是給一個名字,其他的能免則免,不要成為電話促銷和歹徒的獵物。


*本文刊登于2014年5月16日,馬來西亞《中國報》副刊編采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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