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星期日的湯杯決賽,大馬和日本兩隊爆冷進入決賽,大馬人的“愛國”情操又再泛濫,不支持大馬隊的大馬人,可能遭到聲討。
對我來說,體育和愛國劃上等號,就讓我聽了不舒服;支持國家隊,不一定是愛國者。
喜愛大馬球隊而支持它,合情合理;但如果不是,純粹是不知所謂的什么情緒發作,硬是強逼別人也要支持,只有“混蛋”二字可形容。
這次的湯杯賽,由于中國的林丹是第三單打,前兩個單打不穩定,兩支雙打組合也不強,加上大馬、韓國和印尼也沒有絕對優勢,已有評論指這次的湯杯是“戰國時代”。
日本是大黑馬,在韓國雙打奇才教練朴柱奉的長期調教下,已建立相當穩定的水平,這次趁亂勢崛起,證明“機會是留給有準備的人”。
馬后炮一下,個人在決賽前就認為,大馬隊若不能在前三場拿下對手,大多數會苦戰而敗,因此,一些“愛國”網民形容的“小日本”,將有機會取勝。
對于大馬,只能說還未準備好拿下湯杯,僅有李宗偉可靠,雙打因為拆散重新配對,屬于“考天才”,第二單打張維峰有待提升,第三單打幾乎可以不用寄望,大馬能進入決賽,已值得慶祝了。
在體育上,我只是支持自己的喜好和有實力的隊伍,請別用國家情操或種族角度,問我會支持誰。
*本文刊登于2014年5月30日,馬來西亞《中國報》副刊編采Blog。
2014年6月15日 星期日
玩吧,孩子!
學校假期將至,各種學校假期活動,不管是玩的或需要上課的,都在爭取家長和孩子的目光。
一些非“學術”活動注明,只適合11歲或以下的孩子,不言而喻,即是避開12歲小六檢定考試的年齡,避免孩子“心思思”,得罪廣大且熱愛“學習”的父母。
其實,我覺得今年讀六年級的小孩,更應該趁著這個年中假期,好好玩一玩,放開心中的考試負擔,釋放自己的情緒。
不管怎樣,玩也不一定就會讓心野了,適度玩樂,附帶著對生活和生命的學習,思想有所成長,說不定更讓孩子理解,求取知識的重要。對小孩來說,如果讀書是一等大事,那玩樂應是超級大事,給他們一個好好玩樂的假期,讓他們的人生,不只是籠罩在考試的陰影下。
玩,可以花錢讓孩子參加不同的活動,體驗不同的樂趣;但也可以遊山玩水、踢球追逐,不用花錢又可以玩得很開心。
小孩在學校假期時,還要上課惡補考試題目,肯定是一大悶事,與其如此,不如讓他們參加生活營,或上他們感興趣課程,當成是獎勵和激勵。
老師和家長不要怕輸,競爭的事留給大人就好,給小孩一片玩樂的天空,不要浪費了學校假期的黃金時光。將心比心,大人們的童年,不是也期待自由自在的學校假期嗎?為何長大了,卻變了樣?
玩吧,孩子!學校假期就是要和上課時間不一樣!
*本文刊登于2014年5月23日,馬來西亞《中國報》副刊編采Blog。
一些非“學術”活動注明,只適合11歲或以下的孩子,不言而喻,即是避開12歲小六檢定考試的年齡,避免孩子“心思思”,得罪廣大且熱愛“學習”的父母。
其實,我覺得今年讀六年級的小孩,更應該趁著這個年中假期,好好玩一玩,放開心中的考試負擔,釋放自己的情緒。
不管怎樣,玩也不一定就會讓心野了,適度玩樂,附帶著對生活和生命的學習,思想有所成長,說不定更讓孩子理解,求取知識的重要。對小孩來說,如果讀書是一等大事,那玩樂應是超級大事,給他們一個好好玩樂的假期,讓他們的人生,不只是籠罩在考試的陰影下。
玩,可以花錢讓孩子參加不同的活動,體驗不同的樂趣;但也可以遊山玩水、踢球追逐,不用花錢又可以玩得很開心。
小孩在學校假期時,還要上課惡補考試題目,肯定是一大悶事,與其如此,不如讓他們參加生活營,或上他們感興趣課程,當成是獎勵和激勵。
老師和家長不要怕輸,競爭的事留給大人就好,給小孩一片玩樂的天空,不要浪費了學校假期的黃金時光。將心比心,大人們的童年,不是也期待自由自在的學校假期嗎?為何長大了,卻變了樣?
玩吧,孩子!學校假期就是要和上課時間不一樣!
*本文刊登于2014年5月23日,馬來西亞《中國報》副刊編采Blog。
2014年6月14日 星期六
別亂給個人資料
民眾對于保護個人資料的概念,有時把它當成是網上分享自己的生活一樣,很快就分享出去,而且非常大方。
于是,我們的生活中,接到各種不同的促銷電話,除了知道真實姓名,甚至還能準確說出居住地方,或其他相關資料。
我一直在懷疑,可能是金融業、電訊公司、保險業的人,以及建屋發展商,在民眾個人資料輕易外泄這事上,建立了最大“功勞”。
當然,只能懷疑,因為他們自認“保護顧客隱私”,不會做這種缺德事,至于是否如此,當然只有老話一句“天知地知”,還有他們的良心知。
個人資料用在電話促銷時,消費人覺得很煩,最后只能選擇接一些熟悉的電話,也可能錯過一些重要電話,這也是電話行銷的其中一個后遺症。
但,如果個人資料輾轉落在歹徒手中,后果不堪設想,打來的電話包括威脅和詐騙,屆時,消費人損失的不只是時間,或也面對金錢損失。
《2010年個人資料法令》已于今年2月生效,目的是想要保護消費人個人資料,如果執法單位有效率執行這項法令,認真看待每項投訴,消費人的隱私,將能得到更好的保障。
至于消費人本身,也應該好好對待自己的個資料,不要隨意填寫完整個人資料,如非必要,就只是給一個名字,其他的能免則免,不要成為電話促銷和歹徒的獵物。
*本文刊登于2014年5月16日,馬來西亞《中國報》副刊編采Blog。
于是,我們的生活中,接到各種不同的促銷電話,除了知道真實姓名,甚至還能準確說出居住地方,或其他相關資料。
我一直在懷疑,可能是金融業、電訊公司、保險業的人,以及建屋發展商,在民眾個人資料輕易外泄這事上,建立了最大“功勞”。
當然,只能懷疑,因為他們自認“保護顧客隱私”,不會做這種缺德事,至于是否如此,當然只有老話一句“天知地知”,還有他們的良心知。
個人資料用在電話促銷時,消費人覺得很煩,最后只能選擇接一些熟悉的電話,也可能錯過一些重要電話,這也是電話行銷的其中一個后遺症。
但,如果個人資料輾轉落在歹徒手中,后果不堪設想,打來的電話包括威脅和詐騙,屆時,消費人損失的不只是時間,或也面對金錢損失。
《2010年個人資料法令》已于今年2月生效,目的是想要保護消費人個人資料,如果執法單位有效率執行這項法令,認真看待每項投訴,消費人的隱私,將能得到更好的保障。
至于消費人本身,也應該好好對待自己的個資料,不要隨意填寫完整個人資料,如非必要,就只是給一個名字,其他的能免則免,不要成為電話促銷和歹徒的獵物。
*本文刊登于2014年5月16日,馬來西亞《中國報》副刊編采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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