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日 星期三

陸交會應回歸交通部

當陸路交通委員會(SPAD,下稱陸交會)于2010年成立后,一般人對于這個委員會的作用確實有所混淆;交通部長拿督斯里廖中萊日前表示,該部探討從首相署接管陸路交通委員會的可能性,以更有效的處理交通事務。
當年,時任交通部長拿督斯里翁詩杰表示,歡迎政府成立陸交會,設立一個策劃與管理的單位,來解決與陸路交通有關的問題;當時,媒體與一些人視此為政府削減交通部長的權力。
公交會是在2010年公共交通委員會法令及2010年陸路公共交通法令下成立,該會由首相親自監督,旨在制定有關公共交通政策,以及監督及策劃軌道、巴士、德士及道路服務。
相信在一般人的思維邏輯中,交通部應該是管理所有交通事務,政府再成立一個部門來管理陸路交通事務,有脫褲子放屁之嫌,難道由首相署管理陸路交通事務較有效率?因為有首相光環加持,該會官員工作起來比較有勁?
縱觀該會成立超過6年來的效率,或沒有太多令人詬病之處;如果經過這些年首相署或首相的“加持”,它交由交通部管理,是否能夠保持其工作成績呢?
政府部門工作講求程序,一層一層的負責,說得好聽就是管理有序,說得不好聽就是官僚,或因過于講求程序,以致影響執行效率。
提升管理和執行效率
由首相署接管或由首相監督,不需再經由另一部門的程序,也許可令整個工作效率較為迅速。但這種從某政府部門“抽取”某項工作,直接由首相署管理的方式,雖可提升某些效率,卻也可能打擊某部門的公信力或管理方式,長遠而言弊多于利。
以首相署設立陸交會的方式,以后可能也會出現由首相署管理的教育委員會、衛生委員會、環境委員會、科技委員會等,如此一來,還需要政府部門和相關部長的存在嗎?
從管理層面而言,由一個人或一個部門插手多個部門的事務,並不是適當做法,權力下放並且交由相關部門領導者處理,總負責人如首相給予適當的指示,或委任適合管理人才,提升管理和執行效率,才是長久之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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