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席他人婚宴,至今為止,依然是個人最不想出席場合的“三甲”,即使知交好友,個人也覺得能免則免; 當然,紅包不會少,只是不想出席這種場合。
我不知道從前的華人擺婚宴,是否就是親朋好友相聚的良機?猜想是當時的交通工具不便利,通訊不發達,藉此機會溝通。
演變至今,變成了面子問題,尤其是第二代和第三代華人,宴會越風光,越有面子,越花錢,越和有排場,臉上的光就更刺眼。
兩口子的事情,從籌備到結束,一定會有爭拗,有的還可能因此結不成婚,分手收場。
為的是什么,就兩個字──面子!
現代的婚禮,與其說是尊重傳統,倒不如說是把一些不必要繁文禮俗的複雜化;不就是公告知交, 兩口子大喜,卻要勞民傷財(不只是勞自己的民,傷自己的財,還要勞別人的民──動用他人時間,傷別人的財──根據市場行情給紅包)。
婚宴是更大的問題,出席者安安穩穩的坐著和吃著倒罷了,喝醉酒者醜態畢露,自己失禮也失禮別人,婚宴的意義也因此大打折扣。
個人覺得,因為一場婚禮,花費過鉅,負擔不必要的債務,只是為一時的爽和面子,卻沉重許久,根本不必要。
而且,婚宴即使是宴請親友,卻有意無意間要求根據自己的婚宴規格給紅包,這也失去了祝福的意義。
按婚宴請的意義,就應該規定客人不給紅包,而是自己掏腰包請客,紅包不是因為婚宴,而是祝福新人的小小新意。
個人覺得,旅行結婚最佳,不必花費別人的時間和金錢,兩口子又可以把錢省起來,一起去度過最甜蜜的時光,這些美好的記憶,總好過婚宴籌備過程中發生的齟齬,而留下不好的美憶來得佳。
真要宴客,就和雙方家長、好友吃個飯,聚一聚即可,再發一封信或電郵,告訴大家你們結婚了,接受祝福,但勿必不用給紅包。
量入而為的婚禮,才是愛的表現,以面子來考量的婚禮,說的不中聽一句,可能因為虛有其表而使婚姻留下難以磨滅和不必要的細痕。
結婚是兩口子的事,雙方家人也無需過慮和過問,養育是父母的責任,敬孝是一種美德,但不是用婚禮或婚宴的風光程度來決定的。
有錢人呢?更加應該不擺婚宴,把這筆錢省下來,捐給需要救助的人,或設立一個基金會幫助他人,這比辦一場豪華且沒有意義的婚宴,來得更有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