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4日 星期一

轉載注明出處重要嗎?

一直有留意許多部落格的文章,若引用他人的文字作品,是否有特別注明。有的人是直接連接,有的人則是另在文章之后,設立一個連接,這其實是好事,因為我覺得那是一種尊重,尊重自己,也尊重別人。

即使,有些人的部落格文字內容被轉載,他們並不介意是否有注明出處,但轉載他人文字或文章者,必須清楚知道,那是一種不收費的知識和思想交流,應該珍惜和維持下去。

這不是要不要的問題,而是該不該的問題。

在部落格的世界裡,轉載注明出處似乎已成了一種文化,那是值得嘉許的。然而,平面媒體轉載部落格文章又如何呢?

偶爾看到一些部落格文章受到某些報章青睞而刊登出來,作者也在部落格上提了一下,路過的人或“潛水者”即使不留言恭賀,或多或少也會替作者小小的高興一下,但是,作者得到了什么呢?這就關係到該不該的問題。

一篇部落格文章,即使只是生活雜記,或是看在某些文人眼裡是不屑一顧的文章,平面媒體,如報章要轉載,就有其一定的價值,這是對作者的一種肯定,只是在接受肯定之餘,作者應該爭取應有的權利。

本地唱片界有這樣的一個說法(我覺得是笑話),即:能有盜版商看中你的專輯,而將之翻錄出來,擺在夜市場賣,就表示這位歌手紅了。

這有什么值得驕傲呢?盗版商賺到的錢會公平分給人你嗎?有幫你出資本錄唱片嗎?這些實質的問題,也就是應不應該的問題被忽略了。

同樣,平面媒體轉載部落格文章,個人認為應該給作者以下一種利益,依順序如下:

(一)付費。
使用者付費的道理必須存在,因為就如報章雜誌特別邀請某個人寫文章要付費一樣,部落格的文章應享有同等權利。

(二)注明出處與網址
有些平面媒體因某一些技術或財政上的問題,而無法付給部落格文章作者一筆費用,這種情況下,應該讓有關部落格和作者得到應得的利益,即注明轉載自何處,以及連接網址供讀者查詢。

當然,預先徵詢作者同意方才刊登是一種禮貌,若一時之間未能得到作回覆或找不到作者,應該以注明出處與網址的方式刊登,之后才再與作者商量是否付費的問題。

這是一種尊重知識產權的態度,如果以文字贏得讀者的平面媒體都無法做到這點,這就是拿石頭砸自己的腳吧?

部落客可以選擇不要費用,但卻應該知道那是你應得的,要不要尚在其次。

這將讓平面媒體編輯增加麻煩工作?如果這能成為理由,那編輯可以選擇不要拿部落格的文章,另請人寫相同類型的文字吧。

個人覺得,在越來越多人寫部落格的時代,部落客應有這方面的認知,避免日后引起爭議時,才來后悔。




備注 :
馬來西亞有一個版權仲栽庭,附設在貿消部底下,至今未有個案,凡是文字翻譯、創作、刊登翻抄的事件,都可以嘗試在這個仲栽庭下獲得解決和賠償。

17 則留言:

  1. 我认为一定要做个连接,要不然对作者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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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这是最起码的尊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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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我时常用别人的文章,都会用连接,毕竟是人家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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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This is a matter of respect for intellectual property even in the cyber world. Plagiarism has become so common in Malaysia as people and even the government are unaware of the importance of copyright. Although there are law and regulations, sad to say that no enforcement is m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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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每次引用别人的文字或者网站,
    我也会加一个连接,
    因为这是他人的东西,
    最基本的尊重是应该的。。。

    我非常不喜欢别人侵犯版权。。。
    也不赞成身边的朋友支持翻版。。
    但是,
    即使不赞成和不喜欢,
    侵犯者还是有很多的理由去反驳。。。
    而我,
    似乎是一个怪物一样。。。

    曾经部落格发表了一篇文章,
    关于“牵”字。。。
    过了两个星期以后,
    看到msn的一个不认识的人的title处,
    写了我在部落格写的文字。。
    看到的时候很开心,
    因为自己的想法影响了别人。。。
    但是,
    问了那个人以后,
    他却告诉我,
    他不是在我的部落格看到的,
    而是听一个电台dj说的,
    问了是什么电台,
    我的天!~是一个我不知道的dj来至一个我几乎都没有听的电台。。
    当时的我,
    有点生气。。。
    因为那位dj并没有说他是在哪儿看到这样的文字,
    那位朋友是这样告诉我的
    :“那个dj很厉害哦!说出这样有意思的话。。”

    嗯,
    我不是自私,
    也不是骄傲。。。
    只是觉得,
    他如果要用,应该留言告诉我。。
    而因为他这样的举动,
    我真的感觉被侵犯。。。。


    所以,
    我非常赞同你这篇文章写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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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文章连接还好, 相片的出处连接就少得可怜。 最离谱的是文抄公/婆。

    最可悲的是, 连所谓的主流都来剽窃别人的文章。当它们被揭发的时候,就顾左右而言他,一点承担和羞耻感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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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本身的文章被人盜用過很多次
    還要說是自己寫的
    真是吐血

    還有一個更好笑的
    朋友的小狗照片被盜用了,不要緊
    但是
    盜用者竟然厚臉皮到說那只狗是他的!
    一點尊重也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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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我是很注重著一點的. 我在轉載前, 必先通知作者. 同樣的, 我也希望的到同樣的待遇. 這是基本禮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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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對我來說,轉載他人的文章時注明出處是有必要的,
    畢竟那是自己的創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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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说的真好
    这的确是应该培养的正确观念
    只是说的比做的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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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同意你所写的看法,
    因为我本身的文或短篇也被人整篇盜用/抄袭,那人还死认是自已写的, 真搞不懂他, 一点都没想到他已侵犯了我的知识产权,更没尊重过作者本身!

    所以一一定要做个连接如不是原作者的话!
    这很重要, 最起码你尊重原創者,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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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好在转载我文章的人都会注明出处
    不然我就。。。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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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早阵子朋友放在部落格上的创作歌词,被本地某制作公司未通知原创者的情况之下,原封不动,100%拿去用。

    我联络了MACP,但是那儿也未能帮我解决这事情,搞到后来联络了两方面事主,面对面解决清楚。

    很谢谢文哥让我们知道马来西亚有这个仲栽庭。至少以后碰到类似情况时,知道因为往哪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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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我在我的部落里加了一个Disclaimers :

    1- 本博客是个人想写就写的空间,所有内容只是个人立场不能当作参考。

    2-本博客不对其他所有用户留言评论的攻击性,暴力,色情内容负上任何责任。

    3-本博客的四通八达是个人Bookmark 喜欢连接什么是个人喜好,无须向任何人负责。

    4-对于转载信息,本博客对其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不作保证或承诺,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

    5-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博客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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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我也一直很小心
    如果有在我文章發現不妥請告知

    唸歷史的人最怕引用沒注出處
    隨時身敗名裂
    很不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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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Jackie
    除了公平,那也是尊重。

    Beck Lim
    有些人連最基本的尊重都想省略。



    贊成。從人家的思想得到新的啟發,就應該告訴別人源自那裡。

    BOX cat,
    同意,馬來西亞有很好的版權法令,卻沒有好好的教育人民,最重要的是不好好執法,而讓許多人的知識產權被侵犯。

    bp铭馨,
    電子媒體的主播或制作人,搜羅資訊之后,通過空中廣播出來,由于已沒有文字約束,若以為可以避開尊重這個底線,那其實是就是把他們真實人格反應出來方式而已。

    moo_t
    文抄公/婆的殺手鐧就是顧左右而言他,呵呵...
    這樣的人實在令人懊惱。


    aLExpikachU,
    盗用狗照片,還說狗是他的?厲害,這人已從盜用者升級成盗神了。

    seasonc 提到...
    對,基本的禮貌,但有些人真的是連禮貌都想省了。


    莉璐金,
    是的,創作就應該被尊重。


    liezi--烈子,
    謝謝同意,但使用者付費的道理,還是很多人以為那是因為錢的問題。

    titep,
    是啊,說的容易,要每個人都有這樣的觀念,那是...


    eunice,
    不太明白抄襲者的心理是怎樣想,文字這回事,都想佔為己有,太不可思議了。

    夏娃,
    不然會被罰抄寫嗎?嘻嘻...

    钪凯,
    不客氣,但這個仲栽庭聽說未有案,就由你的朋友開頭吧!
    盜用他人歌詞,這些人的臉還真bu yao。


    ~Keric 盶祎,
    你的disclaimers還真照顧周全,呵呵呵...
    不錯不錯。


    奇峰,
    怕成為別人的歷史?呵呵呵...
    無論怎樣,轉載注明出處是最恰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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