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具有 法律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顯示具有 法律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2020年1月8日 星期三

7天陪产假 利多于弊

政府打算赋予男性3至7天陪产假,大马雇主联合会认为只要政府愿意承担陪产假成本,该会将同意这项政策。


不管是对女性产假或男性的陪产假,传统企业家和商家的想法不外就是,员工较长时间没有在岗,将造成雇主的成本损失,因此他们不愿负担这些疑似损失。
但对一些大企业而言,尤其是美国方面的网络科技大腕,例如面子书和推特,它们反而鼓励男性员工拿陪产假或育婴假。推特就为员工担供最多20周的有薪育婴假,主管还告诉员工:不拿这些假,你就是太笨了!
此外,美国运通银行也为男员工提供20周育婴假,而且高级主管还会分享自己如何安排放假和安排工作的经验,让员工能更好的使用假期和交接工作。
该公司认为此举能吸引希望平衡工作与生活的顶尖人才,以让公司领先他人。美国也有研究指出,放了陪产假或称育婴假的员工,回到工作岗位后表现更佳,并且更少再放假。
育有小孩的人皆知,孩子出生后,女性需要好好休息,为人夫者也有许多琐碎事情需要处理,从安排妻子的饮食,再到为孩子办理报生纸手续,甚至安排家中事务,没有两三天都处理不完。

感激的心回报公司

因此,男性确实需要至少3天,最好7天的陪产假,除了处理事务,也可陪伴才生产的妻子,以稳定其产后情绪。
如果员工因妻子生产没有陪产假,工作时心里七上八下,工作效率可能不佳,甚至犯下严重错误影响公司的利益,这将使公司得不偿失。为此,何不让他们安心放假,再回来安心工作呢?
至于企业担心的成本问题,说白了,就是觉得白付这些拿陪产假员工的薪水,这只是短视的想法。如果能够让一个男员工拥有最多7天的陪产假薪水成本,可换回他们感激的心,回来后拼命工作报答公司,说不定公司还不止得到双倍的员工贡献呢!
一般中小企业不可能像大企业,拥有充足的成本让员工放较长的陪产假,但让男员工享有至少3天陪产假是具人性和合理的做法。至于剩下的4天陪产假可弹性流理,例如让员工可在3个月内领完剩下的陪产假。当然,最佳方式是连续7天陪产假,以让员工安心处理事务。

2020年1月7日 星期二

应提控蚊型脚车骑士父母

轰动全国的“8少年脚车骑士被撞死案”,女司机获判无罪释放,死者家属感到愤怒和不甘心。从法庭判决来看,司机看起来反而是最无辜的人。


警方应对死者监护人们展开调查,是否疏忽照顾孩子才引致这个悲剧。警方再三提醒父母不要让孩子随意改装脚车,因父母可在2001年儿童法令31(a)父母或监护人疏忽照顾孩子条文下受到对付。
然而,至今为止未见任何提控此类父母的案例,警方或许不应只是在口头警告,必须开始提控行动以杀一儆百。如今这个法庭判决除了证明女司机无罪,也间接证明8名死者的父母疏忽照顾孩子,警方应向死者父母展开调查。

谁应负上责任?

法庭推事是根据46名证人供证及214个物证,判定女司机有系上安全带、没有超速、没有使用手机,以及拥有使用公路的权利,在在说明女司机没有罪责。
同时推事在判词中指明脚车骑士没有穿上反光外套和戴上头盔,并且脚车骑士危险改装脚车,以及拆下煞车器和调整手把与座位同样高度,这些皆是间接指出死者父母未妥善监护孩子,应是警方向这些父母展开调查的最佳理据。
蚊型脚车带来的公路安全问题,除了为骑士带来危险,也危及其他公路使用者。这类不知天高地厚的蚊型脚车少年骑士,在公路上行驶不守交通规则,若有司机为闪避他们而发生意外,进而造成司机伤亡,这些孩子和父母是否也应负上刑事责任或赔偿呢?

父母无视原因

蚊型脚车带来的祸害不小,一些驾驶者在网上影音平台分享的行车记录器影像显示,这些蚊型脚车骑士如何不顾自身和其他驾驶者的安危。警方可以顺藤摸瓜找上这些孩子和其家长,除了给予警告,也应该提控这些父母,以示效尤。
政府或许也应适当管制蚊型脚车,例如禁止为蚊型脚车改装,或者购买蚊型脚车者需要登记资料,一旦发生事故,警方可以此追究和问责孩童的父母。
发生这个悲剧之后,警方不能只是继续警告蚊型脚车拥有者的父母,必须严正以对,否则未来若再发生类似事件,依然还有肇事的父母无视意外的根本原因,再说:我们不甘心!

2018年9月27日 星期四

不一样的惊讶

槟城高庭于9月3日宣判,槟城时任首长林冠英被控滥权低价买豪宅及女商人彭丽君被控教唆案,双双无罪释放,反贪会和首相马哈迪纷纷感”惊讶”。

随后,总检察署审讯与上诉组主任拿督莫哈末哈纳菲亚指出,撤销提控是他的个人决定,与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无关。
林冠英低价购屋案是中途撤案,而非经过审讯后栽定无罪,这看来不仅不能洗脱其嫌疑,也让人对于控方,尤其是总检察署方面的行动出现质疑。
反贪会惊讶于此案撤案,因为这并非该会提出的要求;换言之,反贪会或许并不认同撤案。反而,有权力提控的总检察署要求撤案,那当初它为何要让此案进入审讯程序呢?
人民期望,此案撤案的真正原因,与换政府之后总检察署的人事变动没有任何关系,否则这将让人民感到我国的提控程序是双重标准。
民众心中出现问号
林彭案的控状之一是指林冠英于2015年7月21日,以身为公共机构官员身份,在知道他和彭丽君在公事上有关系的情况下,以低于市价427万令吉的280万令吉向后者购屋。
此案让人联想起于2000年至2008年担任雪州大臣的基尔的“基宫案”,他因于2004年12月23日以350万吉购入低于市价650万令吉的地段和豪宅,于2010年被控上庭。
最终,莎阿南法庭于2011年12月23日宣判基尔贪污罪名成立,入狱12个月,并充公其豪宅为政府资产。
如今,林彭的低价购屋案因总检察署在案件进行半途,以搜证不足为由撤案,除了让人惊讶,也让人联想到当年的基宫案的判罚,民众心中或许会出现许多问号。
如果基尔看到今天林彭案撤案,再回想自己的铁窗岁月,不知会不会想要唱一首《我们不一样》:“我们不一样?每个人都有不同的境遇?…… ?我们不一样?虽然会经历不同的事情?……。

2018年1月13日 星期六

培訓本地員工取代外勞

政府將于明年起強制僱主繳交外勞人頭稅,原本是外勞自負的人頭稅變成僱主來扛,僱主們重施故技,恫言轉嫁成本給消費者。
大馬僱主聯合會表示,國家可能因此流失30至40億令吉外匯,意指外勞把不用繳付的人頭稅匯回國,造成大馬經濟損失。
我國朝著先進國目標前進,前首相敦馬的理想是2020年使大馬成為先進國,目前來看已不太可能達到,而拖慢大馬成為先進國的原因之一,就是外勞過多。
換言之,政府的用意是要以僱主為外勞繳人頭稅,來鼓勵僱主減少使用外勞,善用本地勞工,如此一來不必擔心外勞把錢帶走,還能協助大馬的經濟成長。
縱觀全球勞工情況,沒有國家能夠不聘用外勞,它們只能設法降低外勞數量;更多的國家是歡迎專業人士和技術工人。大馬要朝向先進國,不能再把重注押在外勞身上。
我國吸引外勞,證明我國的經濟發展水平確實高于一些國家,但這是較低的層次,大馬經濟要向前飛躍,不能只依靠外勞;本身能夠培訓更多專業人士和技工,或者選擇性從國外引進高水平的專業人士和技工,才能促進經濟成長。
如果我國企業固步自封,只想著如何聘用外勞來減低企業成本,忽視培育技術工人和專才,則大馬的經濟再如何發展,也是有所局限,難以達到另一個高峰。
大馬僱主不聘請本地工人理由,不外是本地人不愛當薪水不算低的勞工的老調;或者企業可以變通,與大專學府或技職學校配合,招聘時以再培訓來吸引才大專業畢或失業的年輕人,吸納他們進入相關領域。
建立培訓機制
企業或相關協會可與中學或技職學校合作,開設相關課程,從中吸納更多員工,使學生畢業后不擔心工作問題,企業不擔心找不到本地勞工,一舉兩得。
大馬企業的僱主與其爭執繳納外勞人頭稅問題,何不及早開始與各方面合作,建立培訓機制,短則兩三年,長則五六年可能就可以吸納一批又一批的本地員工。
本地年輕人真的不愛做外勞才做的工作嗎?如果企業願意高薪聘請和培訓,年輕人也像商人一樣愛錢,怎會不為了賺更多錢而心動呢?

本文于2017年12月28日,刊登在馬來西亞《中國報》人人咖啡店,“有文有路”一欄。

2015年12月27日 星期日

嚴管電子煙,事不宜遲!

    早在兩三年前,電子煙就已在市場上悄悄流行,一些人看準商機,賺了第一桶金。以戒煙為由的一些煙客,也名正言順抽起電子煙,看似一幅“你快樂,所以我快樂”的美景。

 顧名思義,如果電子煙不含香煙成分,就不是電子煙,或可稱為電子煙霧器;然而,市場上的電子煙是否都不含尼古丁,或含少量或多量尼古丁,只有銷售者和吸者心知肚明。

 各種口味的電子煙,如果只是煙霧器,說能夠滿足煙客的癮,實在讓人難以相信;如果電子煙含有香煙成分或尼古丁,就應受到煙草法律管制,政府不應輕易妥協。

 電子煙是市場上的大蛋糕,它不只是煙客的第二選擇,同時是對一些未染上煙癮,輕易選擇一試電子煙者的誘惑,他們可能因此染上煙癮,成為真正煙民。

 當政府藉著提高煙稅,試圖制止煙客人數上升,卻放棄規管電子煙,實是不智。

 政府內有部長級人物,為電子煙商人打抱不平,反對規管電子煙;電子煙商人團體恫言,政府若控管電子煙,將失去百萬選票。這些舉動和威脅並不合常理,因為香煙百害無一利,不少醫學研究已經證明,如果電子煙含香煙成分,必須嚴加管制。

 電子煙商人以民粹方式,以選票威脅當政者的做法,著實令人失望;政府應以人民的健康為本,不應受到威脅,並制定有利人民健康的政策,嚴加規管電子煙。

政府應有堅定立場

 規管並非禁止,就像香煙一樣,人民依然有選擇的權利。政府已開宗明義指明抽煙之害,並且苦心制定條例,引導人民遠離香煙,煙民依然無法自制;既然抽煙是他們的自由,他們也就要為自己的健康負責。

 同理,政府嚴加規管電子煙是一種責任,不應為了選票威脅而放棄管制;在某個程度上,政府或會因此失去百萬選票,卻可能得到人數在百萬選民數倍以上,贊成管制電子煙的沉默選民的支持。

 煙民有選擇抽煙的權利,不管是香煙或電子煙;不抽煙的人,也有選擇支持政府規管電子煙的權利。政府應有堅定立場,為不抽煙人民的健康著想,即刻嚴管電子煙!

*本文于2015年11月12日,刊登馬來西亞《中國報》人人咖啡店,“有文有路”一欄。

微博之聲



我的新浪微博

我的Mophiz微博客

Related Posts with Thumbn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