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29日 星期二

美食演義

民以食為天,尤其在擁有許多美食的大馬,不少人更是以能吃到不同種族的美食為樂。同時,它也成為許多人的生計,藉著販賣美食養家活口。

最近大馬美食的天空風起雲湧,因為尊貴的旅遊部長拿督斯裡黃燕燕想為大馬美食申請“擁有權”(Ownership)一事,引起連鎖反應,包括本地著名美食的鄉團揚言為相關食註冊,以及鄰國新加坡的老饕群情洶湧。

起初,許多人一直以為黃燕燕部長的一番言論是指美食專利權(Patent),但她近日已澄清是指擁有權,但這樣的解釋還是有點令人摸不著頭腦。

擁有權指的是什么?是向全球宣佈“這些美食是源自大馬,但我們沒有任何法定權力”,抑或警告他國“這些美食屬于我們專有,即使沒有專利權,還是可以提告”?

以上兩種說法,個人認為皆是空話,直截了當的形容是廢話。既然無法給美食法定地位,發出警告也是徒然,純屬自己講自己爽。因此,尊貴的高官如何為美食擁有權,賦予實際的行動和認證,看來還要花費一番功夫。

美食以舌尖鑑定

至于鄉團要為美食註冊一事,更加耐人尋味。該鄉團聲稱即使註冊成功,也不會影響相關美食業者。換言之,這種註冊方式僅是一種宣告形式,不會為業者帶來麻煩。

中國揚州炒飯業者曾有意為這種美食註冊,最終礙于該國商標法規定,所有縣級以上的地名不能註冊為商標而作罷。反對一方則認為,一旦註冊成功,未經申請而販賣一碟揚州炒飯都是違法行為,這等同斷了以炒賣揚州炒飯營生者之炊。

心同此理,若大馬相關單位成功使某種美食蓋上“版權所有,翻印必究”的印章,相信許多大馬美食業者將受到極大影響。即使不能成事,僅是指某某地方出品之美食方為正宗,亦是畫蛇添足之舉,因為食客心中的正宗美食,絕對不是以註冊商標為準,而是以各人的舌尖鑑定。

美食擁有權尚有太多灰色地帶,不只華人食物,巫裔與印裔同胞的美食也多如繁星,若要一一劃定為“大馬擁有”,那可能是一個比當初秦始皇派人建造萬里長城還要大的工程。

我們可以用舖天蓋地的宣傳方式,告知美食愛好者美食的源出處與歷史,令他們清楚事實,而非指責別人巧取豪奪,用另一種方式“搶”回美食擁有權。

美食應該共有,而不是佔為己有,它不只是屬于一小撮人,而是全部人,誰想獨佔擁有權,即是人心不足蛇吞象的心態。

*本文已于2009年9月27日刊登在馬來西亞《中國報》“豪談闊論”一欄。

聶阿茲

前首相敦馬要已當了20年的丹州大臣聶阿茲下台,因為在位太久了。

這個老人講這句話,是否也想過自己呢?他當首相22年,目前在大馬是前無古人,恐怕也難后有來者,幸好他識相,在自己聲望走下坡放下權位。

聶阿茲是個有德之人,豈是三美威魯這樣的人可比,即使是敦馬自己,也難與聶阿茲放在同一個平台上,因為差得多了。

我猜,其實應該不是聶阿茲不想下來,而是看不到一個可接他班的人山,回教黨主席和署理主席皆看似投機之人,除此之外,其他人亦接不到他的位。看來,聶阿茲也相當苦惱。

不過,對于聶阿茲這樣難得的長者,我倒是希望他能在位久一點。

巫統拿聶阿茲就是沒輒,像老鼠拉龜,無從下手,動也不是,不動也不是。

聶阿茲近乎是回教黨和吉蘭丹的精神支柱,如果再看不到適合人選,聶阿茲一退下來,回教黨和吉蘭丹也就是變樣之時。

2009年9月25日 星期五

ⅩⅩ炒粿條

檳城,一個美麗的地方,除了是個風景名城,其小食更聞名全馬,尤其檳城叻沙、檳城炒粿條、檳城蝦面等經典美食,更讓人念念不忘。

十余年前,自我第一次到過檳城,吃過正宗的檳城美食,回到吉隆坡后,對于首都打出的“檳城牌”美食就興緻缺缺,因為只能以“天淵之別”來形容兩者的落差。后來,不常到檳城的我,唯有以吉隆坡的非正宗檳城美食來“解癮”。

不久前,檳城首長林冠英表示,不能濫用“檳城”字眼,以“檳城”二字為名,包括你我耳熟能詳的檳城炒粿條等,嚴格來說,使用者皆需申請。

從州政府的角度來看,一間商號註冊時,不能濫用州政府的字眼,例如“檳城炒粿條有限公司”,情有可原。若以此為名,可能讓人以為原來檳州政府可能經濟資源出狀況,或想在飲食業插上一腳,實際上與檳州政府沒任何關係。

個人猜想,檳城大大小小,在美食麵前添加“檳城”字眼的小販,應該都只是想要告訴別人:“你到了檳城,吃著檳城好吃的食物。”如此而已。即使是外州用上檳城某某美食字眼,也應該只是想藉檳城美食之名吸引顧客,而非想用檳城州政府的名堂招攬客源。

不會拆招牌

簡單理解林冠英提出的“不能濫用檳城字眼”說法,理論上應是指公司註冊方面。一般人在小食檔註冊名下,加上“檳城某某美食”字眼,應不會有人的智商將之理解成代表州政府,或會有不知情者問:“閣下是首長林冠英嗎?咦,你怎會在此擺檔?”

有些美食,以某處較為著名,小販做生意,想要告訴顧客你可以享用來自那裡的正宗美食,才特別註明地區,例如巴生肉骨茶、加影沙爹、麻坡烏達等,市井小民誰也不會作其他聯想。

以林冠英一直以來的親民形象,想當然爾不會派人拆除“檳城炒粿條”之類的招牌。而且如他所言,若連檳城炒粿條、檳成叻沙也要檳州政府同意,提出者的思維也未免過于淺薄,相信他自己也不想成為“淺思維”(我想,林冠英指的思維太淺,應該不是指低智商吧)的一群。

問題並非只有一種解決方法,在這個不能濫用州政府字眼的事件上,只要有關方面謹慎審核,不讓大眾隨意把州政府的名字註冊成公司名字即可。

民間小販以州政府或地方名字註明美食出處和賣點,應不足以代表有關方面。老實說,若美食以州政府或地方當局行政單位名字出現,只會讓人倒胃口。

因此,官老爺大可放心,人民對吃有興趣,不代表對官方有興趣,也請不要矯枉過正,隨意干擾民間使用地區名為美食“背書”的單純用意。

*本文已于2009年9月20日刊登在馬來西亞《中國報》“豪談闊論”一欄。

2009年9月18日 星期五

熱臉 。冷屁股

第一次
冷屁股的響屁
熱臉
貼了上去

第二次
冷屁股再響屁
熱臉
再貼了上去

第N次
冷屁股響屁
熱臉:
睬你都傻

2009年9月17日 星期四

一人有一“之”

這個農曆七月,號稱代表大馬華人的馬華公會黨爭戲碼連連,令有些人像緊追連續劇般,天天捧場,有的人則嫌嗆得過火,受不了,看了新聞標題就算。

畢竟是成立了數十年,擁有數次黨爭背景的政黨,總有代表人物懂得適時“補位”,也有人懂得說一些“名句”娛人自娛。

黨爭正式開場之前,當權派領軍人物總會說出一些“水準”十足的話,即使華文有幾分斤之人,也會聽到“咬牙切齒”,恨自己書讀得少。

此人字字珠璣,唯有香港“金句之王”──黎明可比擬,馬港兩地互相輝映,一時瑜亮。

遭馬華會長理事會開除黨職與黨藉的蔡細歷,雖未如對手般常“拋書包”,但近日也來搞搞新意思,出口成“之”,給出數個封號,包括“廢話之祖”、“謊話之父”和“盲從之母”。

自己也該有一個

在黨內“六國大封相”時,適時的頒發一些封號,確有畫龍點睛之效,令看熱鬧者大呼過癮。

這些封號如幻如真,只有被封者才知箇中滋味,至于“授予”這些封號之人,是否有感而發,還是據實賦予“荷蘭水蓋”,就不得而知。

蔡氏給人封號,自己也該有一個,否則也太不符合身分。俗話說:“剃人頭者,人恆剃之”,是否也應“封人者,人亦封之”呢?

若是如此,蔡氏在黨爭時期也可以封自己為“封號之神”,畢竟“封神榜”的方式由他開始,不封個神號,實在太說不過去。

以此類推,建議蔡氏將“封”的精神延續下去,讓大力支持自己的人,也有封號,從“挺蔡之王”到“炮手之子”,從神級、聖級、王級等,一路從上封到下,皆大歡喜。

甚至也可以給敵對陣營封號,一人有一“之”,一個都不少,大家一起“封”,感覺一定良好。

“封神”機會不常有,不趁此時,更待何時?用黎明的“金句”之一與對號入座者共勉之:“每個人都應該珍惜機會,如果唔係就真係‘絕對空虛’!”



*本文已于2009年9月13日刊登在馬來西亞《中國報》“豪談闊論”一欄。

2009年9月16日 星期三

個人不爽的10大大馬政治人物(2009年第二季)

個人不爽的10大大馬政治人物(2009年第二季) 不爽的理由:不爽就好像自爽一樣,可以有理由,也可以不需要理由.

神檯級:
01)基爾(前雪州州務大臣,越看越討厭,說話形同放屁。)
--上回排名:榜內第2名

02)納吉 (登位后,形象有所改善,但還是極有份量。)
--上回排名:神檯第1名

03)馬哈迪(還是說了許多爛話,但有基爾在前,不得不退下一級。)
--上回排名:神檯第2名




榜內:
01)萊斯雅汀 (只要他在位,就會有很多令人想那個他的言論和動作,其他人一概靠邊站。)
--上回排名:全新進榜

02)凱里 (前首相女婿,此子在本人心中不爽的份量極重,但萊斯雅汀太強了,與他比較起來,凱里退步了。)
--上回排名:第1名

03)希山慕丁(那一劍,直到現在還是太令人不爽,當上內政部長,維持功力,沒有退步,不上不下。)
--上回排名:第3名

04)林良實(此人令我一想到就火滾,就是因為他,大馬華人才有今天)
--上回排名:第4名

05)翁詩杰(他總讓我想起金庸小說中一個令人討厭的標織性人物。)
--上回排名:全新進榜

06)慕尤汀(“感謝”他,讓人發現原來他算是個“人才”和“后起之秀”)
--全新進榜

07)賽益和邦莫達(月漏論主角,兩人一起創造可恥論調,令人想鳥他們)
--上回排名:第6名

08)東姑安南(他說:部落客都是騙子.你說,能不要不爽他嗎?)
--上回排名:第8名

09)蔡細歷("鳥"人,即使認為他不該因光碟事件遭革,但他的"鳥"味十足。)
--上回排名:全新上榜

10)林冠英(此人當上首長后,說話有些過火了,尤其是最近"Mau Cari Angpau事件",令人失望。)
--上回排名:全新上榜

落榜者:
阿都拉─前期排名第10
納茲里─前期排名第9
許月鳳─前期排名第7
賽哈密─神台級第3
三美威魯─前期排名第6

延伸閱讀:
個人不爽的10大大馬政治人物(2009年第一季)

2009年9月11日 星期五

[點劇]─《家在半山芭》

《家在半山芭》這部在ntv7播放的新馬聯合拍攝電視劇,個人還蠻喜歡,大部份演員的演技尚算可以,但就是喜歡看。

第一次是被它的主打歌《沒關係》所吸引,新加坡視障歌手陳偉聯演唱的這首歌曲,相當不錯,朗朗上口,歌詞易記,第一次聽就有感動。

插曲是《小人物的心聲》,這首1986年新加坡電視劇《芝麻綠豆》主題曲,身為南馬的人,聽來別有一番滋味。

劇中,我覺得最搶演的演員是錢氏夫婦,若沒錯這兩人應是前HVD演員,把視錢如命的角色演得異常出色。

年輕演員方面,基本都覺得有待提升,但由于編劇功力不錯,已平衡了各自的表現。

美女演員如王愛玲挑戰背起一頭家的年輕媽媽角色,以及飾演售貨員角色的林佩琦,亮麗的外表有一定的吸引力。

由于我是看新加坡電視劇長大,《家在半山芭》這種環境劇,有著一定的情意結,這是新加坡編導一向擅長的方式,當年的《咖啡烏》、《五腳基》、《芝麻綠豆》等劇,就是以這樣的手法贏得收視率,如今在大馬重炒這種方式,應該也會有不俗的效果。

不過,看劇這回事,口味各異,個人喜歡這種比較清淡的劇種,常看港劇或韓劇的人,可能會不屑一顧,不過在這還是推荐一下,也許有人也會喜歡。


*圖片取自:http://www.ntv7.com.my/MyKampongDays/

2009年9月9日 星期三

戒掉不良公路“嗜好”!

對大馬公路使用者而言,“路霸”一詞早已耳熟能詳,這顯示國人在道路上有著燥郁不安的情緒,禮貌分數也處在不及格水平。

雙線停車、超速駕駛、向前方車子急閃高燈、不打訊號燈、左穿右插橫衝直撞、說停車就停車、插隊、胡亂使用緊急車道、緊跟救護車車尾等,皆是公路上常見的現象。

一個名為“國人團結為道路安全”(MUFORS,www.090909.org.my)組織的網上調查顯示,國人認為打高燈強迫前方車子讓路,以及不打訊號燈的行為,最令人討厭。

相信許多公路使用者皆曾做過上述行為,抱持的心態是:“反正別人都這么做,為何我不可以?”

這無疑是自私的表現,而且不具公民意識,純粹以自己的利益和便利為考量,不理會他人權益,此舉將危及公路使用者的生命安全。

警方為減少公路上的人命傷亡,每逢佳節前后執行“態度行動”,目的不外乎提高國人的公路安全意識。但是,每次的公路意外數據皆令人不忍卒睹,生命傷亡的人數統計依然“頗有看頭”。

盡顯怕輸真性情

這一切皆與國人的醒覺意識和不禮貌行為有關,凡事以自己為優先,互相忍讓這回事,或許只在生活中偶爾閃光般出現,在公路上卻盡顯怕輸真性情。

猶記得早前在電視上,一則來自有關當局的道路公益廣告資訊──“不要緊跟車尾,這等于扼著別人的喉嚨呼吸”,道出緊跟他人車尾的不禮貌行為,同時隨時害人害己。

然而,我們還是經常在公路上看到有人駛車緊貼他人車尾,即使前方車子行駛速度已達時限,后方已經超速的車子還是不耐煩的急閃高燈“施壓”讓路,無疑為前方車主增加無謂壓力,若因此導致車禍,后方車主應負起最大責任。

不打訊號燈,是國內駕駛人士的另一個“嗜好”。在未有任何預警下,突然停車、轉彎、從旁殺出等行為,屢見不鮮;輕者使在后方的車主嚇出冷汗,或不幸發生碰撞,重則可能導致人命傷亡。

政府不時透過電子和平面媒體,傳達許多公路安全訊息,看來效果不佳,相信這並非廣告資訊的呈獻方式有問題,而是國人選擇性忘記有關提醒,否則怎會對同樣在媒體中宣傳的藝人表演訊息瞭若指掌,卻對關乎自身性命安全的提醒置若罔聞?

在公路上行駛,速度平穩一些,具備多一些禮讓精神,不要只是貪方便造成他人不便,也是一種人生修養。當我們一直批評時弊,指責他人不是,自己在公路上的不當行為,何嘗不也應該受到批評?

予人方便,自己方便;不管是在人生道路上,或在道路使用上,皆可以此為座右銘。

*本文已于2009年9月6日刊登在馬來西亞《中國報》“豪談闊論”一欄。

2009年9月1日 星期二

道德遊戲

馬華公會會長理事會以“性愛光碟”事件有損黨形象為理由,開除黨內老二蔡細歷一事,相當耐人尋味,思想其中“奧妙”,著實樂趣無窮。

道德未必與法律扯上關係,但它卻是人人心中的一把尺,這把尺可長可短,可圓可方,它有一個正統的解釋,即是衡量行為正當與否的觀念標準。

其中,道德又可分為公德與私德。只涉及個人與個人之間,或者家庭等私人關係,皆為私德;如果一個人的行為牽涉公共利益,則為公德。

男人或女人出軌,理應只涉及雙方和家人。若男方出軌,女方可一哭二鬧三上吊,強勢者還可要對方跪算盤,或趕出房間一個月,警告他“不要碰我”,讓男方飽嘗“眼看手勿動”之苦,無法妥協者亦可離婚了事。

動用公款、殺人放火、作奸犯科、出賣國家或黨這些行為,自然屬于損害公德,這種人以法治罪,必然大快人心。

令人想捧腹大笑

但是,一個人感情出軌后,從認錯、辭職謝罪,再獲得許多人認同,對于其知錯能改,勇于承擔責任之舉,給予肯定;連最有資格“革除”他的另一半和家人,皆選擇原諒,並給予支持時,他卻被組織給“革”掉了。

公共團體以私德的標準,判一個組織內的成員有罪,這看起來比周星馳早期的“無厘頭”電影,還要無“理”頭,令人想捧腹大笑。

而且,還是事隔超過廿余個月,才來清算某人因私德影響組織形象這一筆賬,令人不得不佩服這個團體的紀律單位鍥而不捨的毅力。

有鑑于此,各社團組織應成立“道德理事會”,專管會員的私德,而且要長期追蹤和調查,社團事務可擱置一邊,因為會員私德大過天。

社團只管會員私德,那誰來領導呢?那還用問,當然是請出聖人,如孔子或孟子的畫像,擺在主席台即可。

道德多么神奇,像魔術方塊,懂得拼湊,就是道理,不懂得玩這個遊戲,就請“吃自己”。

*本文已于2009年8月30日刊登在馬來西亞《中國報》“豪談闊論”一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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