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9日 星期三

戒掉不良公路“嗜好”!

對大馬公路使用者而言,“路霸”一詞早已耳熟能詳,這顯示國人在道路上有著燥郁不安的情緒,禮貌分數也處在不及格水平。

雙線停車、超速駕駛、向前方車子急閃高燈、不打訊號燈、左穿右插橫衝直撞、說停車就停車、插隊、胡亂使用緊急車道、緊跟救護車車尾等,皆是公路上常見的現象。

一個名為“國人團結為道路安全”(MUFORS,www.090909.org.my)組織的網上調查顯示,國人認為打高燈強迫前方車子讓路,以及不打訊號燈的行為,最令人討厭。

相信許多公路使用者皆曾做過上述行為,抱持的心態是:“反正別人都這么做,為何我不可以?”

這無疑是自私的表現,而且不具公民意識,純粹以自己的利益和便利為考量,不理會他人權益,此舉將危及公路使用者的生命安全。

警方為減少公路上的人命傷亡,每逢佳節前后執行“態度行動”,目的不外乎提高國人的公路安全意識。但是,每次的公路意外數據皆令人不忍卒睹,生命傷亡的人數統計依然“頗有看頭”。

盡顯怕輸真性情

這一切皆與國人的醒覺意識和不禮貌行為有關,凡事以自己為優先,互相忍讓這回事,或許只在生活中偶爾閃光般出現,在公路上卻盡顯怕輸真性情。

猶記得早前在電視上,一則來自有關當局的道路公益廣告資訊──“不要緊跟車尾,這等于扼著別人的喉嚨呼吸”,道出緊跟他人車尾的不禮貌行為,同時隨時害人害己。

然而,我們還是經常在公路上看到有人駛車緊貼他人車尾,即使前方車子行駛速度已達時限,后方已經超速的車子還是不耐煩的急閃高燈“施壓”讓路,無疑為前方車主增加無謂壓力,若因此導致車禍,后方車主應負起最大責任。

不打訊號燈,是國內駕駛人士的另一個“嗜好”。在未有任何預警下,突然停車、轉彎、從旁殺出等行為,屢見不鮮;輕者使在后方的車主嚇出冷汗,或不幸發生碰撞,重則可能導致人命傷亡。

政府不時透過電子和平面媒體,傳達許多公路安全訊息,看來效果不佳,相信這並非廣告資訊的呈獻方式有問題,而是國人選擇性忘記有關提醒,否則怎會對同樣在媒體中宣傳的藝人表演訊息瞭若指掌,卻對關乎自身性命安全的提醒置若罔聞?

在公路上行駛,速度平穩一些,具備多一些禮讓精神,不要只是貪方便造成他人不便,也是一種人生修養。當我們一直批評時弊,指責他人不是,自己在公路上的不當行為,何嘗不也應該受到批評?

予人方便,自己方便;不管是在人生道路上,或在道路使用上,皆可以此為座右銘。

*本文已于2009年9月6日刊登在馬來西亞《中國報》“豪談闊論”一欄。

2 則留言:

  1. 好棒的文章!
    我以后會多多讓人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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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完全同意您的文章,而且深深有同感。尤其是在那些單行車道,明明前面的車子的車速已經到了時限,後面的車子卻還是不停的閃高燈要求前面的車子讓路,不然就是緊緊地貼者對方的車尾的,真的很讓人討厭!
    不過我認爲,還有一種情況的其實也很讓人家討厭,就是在時速90的車道上只是駕時速30-40的人。有些人還是一邊享受煙一邊駕車的,他們也很習慣打開車窗把煙灰和煙蒂丟在道路上阿!很討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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