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正版商對盜版商採取憤怒鳥心態,一發現“賊蹤”就發射憤怒提告,還真的是“忙很大”,連正事都做不下去了。
憤怒鳥遊戲廠商Rovio公司,決定把未經授權而私自開發及行銷的憤怒鳥相關產品,做為開發及行銷之參考,確實是一個高招:反正你有本事山寨,那好,我也山寨回你!
正版商有的是版權,即使模仿這些未經授權就開發的產品,也來推出類似遊戲,真的沒有吃虧,而且已有盜版先做免費宣傳,大大少了行銷成本。
正版商往往被版權所限,好的點子需要更久的時間醞釀,盜版商則天馬行空。例如,一張唱片一般上只能收錄某歌手的歌曲,或者同一家唱片公司的歌曲;盜版唱片因不必付版稅,管你是哪家唱片公司,就全都收在一張光碟裡,反而讓許多消費者趨之若鶩。
當然,盜版就是盜版,于情于理皆不合,然而,有些盜版商的創意和行銷點子,確有可取之處,或可做為正版商的參考。
如果有一天,正版商因“參考”盜版的點子,而使盜版商退出市場或也註冊當正版公司,那真是功德無量(雖然這個可能性不大,姑且幻想一下)。
在競爭激烈的商業市場,有時一味靠法律反而不太靈活。當憤怒鳥不再憤怒,而變成吸取盜版精華的大鳥,說不定會令山寨者措手不及。
*圖片取自此
*此文已于2011年11月14日刊登在馬來西亞《中國報》副刊I遞版Blog客議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