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台灣的金曲獎,有時會為那些流行歌手不值,常常會莫名奇妙的敗在流行樂壇沒有名氣的人的手裡,印象最深的就是當年張學友敗在一個警察歌手的手裡。
然而,深一層理解,台灣金曲獎的定位看似並非僅是為流行和具知名度的歌手而設,從其頒發不同籍貫語言的獎項、不同性質的表演內容獎項來看,它應被視為是亞洲的格林美獎。當然,這個標準必須是以中國、香港、馬來西亞與新加坡來比較。
香港的樂壇頒獎禮“豬肉味”極重,馬來西亞的頒獎禮,除了娛協獎之外,其他的頒獎禮一樣是“豬肉味”飄香,來者有份已是公開的秘密,歌手也理解這個遊戲規則,歌迷可以一睹歌手的風采,一舉兩得。
金曲獎在亞洲華人流行音樂世界有一定的份量,成功的商業運作手法是其中一個因素,最難得是能讓那些有實力和有潛質的遺珠(弱知名度歌手),獲得上台領獎的機會,籍著這個平台讓更多人聽見他們的聲音。
就如這次獲得兩個獎項的胡德夫,我想許多人跟我一樣第一次聽見這個名字,但他就是有其得獎的理由。
金曲獎這種扶弱精神(扶助弱知名度,具實力者)實應受到表揚,並且繼續發揚。本地的娛協獎已有朝這個方向發展的跡像,應該再接再勵,注入不影響本質的商業因素,打造屬于大馬的“金曲獎”。
個人認為,若要把具知名度歌手和弱知名度的歌手放在同一個平台競賽,獎項應分設“最佳”與“最受歡迎”,高知名度的歌手能在贏取最受歡迎獎項時,也以最佳獎項作為目標;那些弱知名度的歌手或音樂人,則在最佳獎項中尋求突圍,進而創造知名度向最受歡迎獎項前進。
熱切期待金曲獎的扶弱精神可以在“豬肉味”和“非豬肉味”的本地頒獎禮得到推廣。
你文中所提及的‘警察歌手’陳建年是我聽過最動人的其中一把聲音。他兩張多年前的專輯﹕海洋和大地﹐至今仍是我的最愛。
回覆刪除金曲獎是我唯一關注的中文樂壇頒獎典禮﹐因為它常常帶我們一些驚喜﹐讓我們看到一些努力在做音樂﹐而不是忙於製造緋文的歌手。也許在評審制度和音樂分類上有爭議的地方﹐所以﹐它常常招來評擊﹔當然﹐還加上它給流行歌手所帶來的打擊﹐難免成為眾矢之的。
市場上已經有太多為流行歌手而設的頒獎禮了﹐就留那麼絕無僅有的一個給音樂人吧。
最後﹐補上一句﹐建年贏學友﹐(我覺得)絕對有道理。
PS﹕文字好像寫得有點極端 (用很多‘最’﹐還有‘唯一’)﹐但全是我的肺腑。
謝謝Way,其實我對于金曲獎的態度相當讚賞,也期待他越來越受到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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