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31日 星期一

當社區的眼睛

治安問題是許多大馬人胸口的痛,上街擔心掠奪匪,在家擔心遭爆竊,連在自己住家外也會遇劫。

人心不古,是治安不靖的原因之一,包括失控的外勞問題、經濟衰退等因素,難道人民只能坐以待斃嗎?

治安不全是警方的責任,尤其在社區內,居民可以嘗試自救自保,再配合警方的巡邏和協助,將能降低社區罪案率。

現在許多社區開始聘請保安公司,付出金錢代價換取居住環境安全,這雖然不是治本良策,卻是治標的方法之一。

治安方面,警方一直是箭靶,但身為人民就沒責任嗎?匪徒不可能在警方巡邏時幹案,如果人民不保持警覺,注意社區內的可疑人物,罪案發生時,未能提供警方線索,也是一種失責。

用食指指責別人時,你可會發現自己的中指、無名指和尾指,是指向著自己呢?與其不斷怪責警方,不如反思自己能為社區治安做些什么,畢竟是自己居住的地方,各掃門前雪並不能解決治安問題。

讓匪徒望而生畏

對自己的社區漠不關心,往往使匪徒食髓知味,不斷回返找尋可趁之機。因此,居民應當社區的眼睛,隨時記錄下任何現象,如有摩哆或汽車不斷在社區內繞圈,就記下其車牌號碼、車款和顏色,通報警方或交給居民協會。

如果無法出錢聘請保安公司,向政府申請執行睦鄰計劃下的自願巡邏隊,也是不錯的方法。不能出錢但可以出力,主動參與輪值巡邏,顯示居民已團結起來對抗罪案,讓匪徒望而生畏,不敢造次。

此外,警方推行的社區警察計劃(Community Policing),即是希望與居民建立互動關係,通過各種活動以及與居民協會的聯係,使居民能與警方共同維護社區治安。

19世紀英國內政部長羅拔皮爾爵士有一句名言,他說:“警察即是民眾,民眾即是警察”。這說明警民之間合作,才能阻止罪案發生,而不是把責任推給其中一方。

當社區內治安不靖,有熱心居民組織巡邏隊,或提出任何可協助社區改善治安的方式,請不要說:“我住在這裡這么久了,都沒發生什么事,為什么要參與?”那是自私與不負責任的行為。當然,沒有人可以強迫你參與,但發生問題時,也沒有人有義務協助你。

*本文已于2009年8月23日刊登在馬來西亞《中國報》“豪談闊論”一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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