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14日 星期四

藝人演出何罪之有?

就一個藝人,也能引起這样大的風波,到底是誰在搞事?

藝人重要收入來源之一,就是靠演出拿出場費,A方請了他來,B方就指責藝人,藝人讚一讚當地人熱情的面子書留言,加上一句屬于當地政府的口號,就遭所謂的網民(暴民?)討伐,實在有些不知所謂。

如果,換成是B方找來的藝人,相信就會不一樣,這些所謂的網民,說不定就會讚譽有加,或會發動造神運動,把藝人捧得天上有地上無。

B方的支持者,越來越令人厭惡,凡事他們做的就是對的,不支持就是錯的,這和原本的A方有什么分別呢?

在藝人演出這件事情上,對事,找出A方是不是用人民的錢或是有人願意自討腰包贊助即可,若是前者,再做出討伐或行動,就這么簡單而已。

來說是非者,便是是非人;同樣,一直只是針對人指責,一指手指指向外,四指手指指向內,何嘗不也是在指自己。

不是對事的評論或指責,左看右看都有一股屁味。




*圖片來自http://www.chachaba.com/news/uploads/allimg/110222/1H35T533-0.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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