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6日 星期三

四不像公務員人才難當

國營電台前DJ張吉安不滿因被要求補交SPM文憑而離職,以及衛生部合約性質醫務人員是否需要具備SPM資格,近來都讓SPM文憑成為社會焦點。


就張吉安離職一事,據悉目前不少國營電台DJ,包括中文台DJ屬于合約性質,即他們並非公務員,而是勞資雙方皆可在給予至少24小時通知后,解聘或辭職。
眾所週知,正式公務員需持SPM文憑,享有勞工法令規定的所有福利,但那些合約性質的不是公務員的公務員,便無法享有正式員工的福利。
雖然不是公務員,但不少合約“公務員”,還是持有SPM文憑;但當了多年的四不像公務員DJ,如今卻還要出示SPM文憑才能續約?


在醫務人員方面,不管是合約性質的駐診醫生或準醫生,如果要成為政府醫院內的醫生,需要SPM文憑尚算合理。
應以惜才為考量
但是,如果相關醫生原本畢業自政府中學,也考取了SPM文憑,讀上了本地大學或到國外深造成為醫生,為何入職時還需要出示SPM文憑,難道不是以其最高學歷為準嗎?
一個人能夠出示大學或更高的學術證明,即是已出色完成中學教育,而且大多數大馬人考取SPM才可能繼續到政府大學或外國大學深造,政府理應以更高學術證明為準,但如今卻執著于SPM的證明。
如果政府惜才,但是又要“省錢”,想要不聘請正式公務員也不必支付公積金或相關福利,應在各政府機關統一標準聘請合約性質的“公務員”,招收更多高于SPM的人才,也不要執著于叫人出示SPM證明。
不論這政策背后是否有政治動機,例如要求持有SPM文憑的合約性質公務員轉為正式公務員,以便能更有效掌控他們的一舉一動,政府還是應以惜才為考量,別讓願意留在政府機構的四不像公務員人才就這樣流失了。
SPM只是一個標準,不應是最終標準,如果政府執著于此,就不要問人才“Sudah Pergi Mana(S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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