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疑因一名華小女教師遲到,校方禁止她進入學校,同時還強迫讓她放一天無薪假,此舉引起一些家長不滿,在網上貼文炮轟校方霸凌女教師。
但是,根據校方指出,有關女教師是“遲到大王”,也未解釋遲到原因,校方稱若不對付這名老師,恐成不良示範和損及校風。
校方指稱該老師于早上7時15分到校,已遲于該校規定的早上7時;然而,家長指學校上課時間如同教育部規定,實是7時30分,該老師並未遲到。
該校董事長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老師需早上7時到校因要參與加強學生英文水平的課。所以,該老師算是遲到嗎?
讓人好奇的是:學生提前半小時的課,真的對他們的學習有用嗎?另外,老師是否有權利向決定這件的掌權者,尤其是校長說不要這么早到校嗎?
之前,一些華校也發生過購買晨讀課外讀物引起爭議的事件,這一次的事件會否又和所謂的讀物有關,或真的是校方“真心”為學生加強英文課呢?
校長在學校算是“一方霸主”,權力通達到整個校園,任何的決定看來都沒有人敢違抗。但權力越大,責任越大,除了不應涉及與校外商家或出版商有利益掛鉤,變調引入不必要的作業簿,和強制學生購買不是必需的課外讀物外,也不應讓學生精神負擔過重。
做出有利三贏決策
早上7時30分上課對家長、老師和學生已是極早的時間,再提前半小時加強學習是否有必要?這點著實值得商榷。
老師一般不敢反抗“權力熏天”的校長,后者的決定等同聖旨,除非不想在該學校當老師。因此,如果老師是在教育部指定的7時30分前到校,何來遲到之有?
老師和學生在教育部許多奇怪的規定下,已經有不小的負擔,校長也曾是老師出身,能否在做任何決策前,想想當初如何一路走來。這類校長應向一些開明和理智的華小校長一樣,做出有利家長、學生和老師的三贏決策。
本文于2017年2月23日,刊登在馬來西亞《中國報》人人咖啡店,“有文有路”一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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