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國飲食業者的服務費,與其他國家一樣,已有一段歷史。
據知,年營業額超過50萬令吉,才可收取服務費,現在GST一來,它成了發泄對象。
不明白,反對的人,在GST未推行前,是不是都沒有去過需要徵收服務費的飲食店?
"乾坤大挪移"的功力,在反對徵收服務費的人身上顯而易見。
要打擊的,是那些營業額不合收取服務費標準的飲食業者,不是合乎標準的業者。
我極少去合乎徵收服務費規家,可徵收服務費的地方。
有的選擇的,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