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2日 星期二

讓炒樓者去流浪…

    剛出爐的2014年財政預算案,我覺得較有看頭的是抑制屋價的措施。政府終于肯出手管一管屋價了。

 預算案規定消費人購屋后,3年內轉售需付30%盈利稅,非大馬人購屋最低價從50萬令吉提升至100萬令吉,如果5年內脫售需付30%盈利稅。這樣的規定,應該能更有效地減少炒樓情況,打擊想要靠炒樓賺取暴利者的欲望。

 預算案前,所謂的房屋專家和一些政府高官都說大馬現有屋價合理,甚至比一些東南亞國家還低,看在市井小民如我的眼裡,都是一堆廢話。

 在網上,可看到中國、台灣地區的人,號召組成大馬購屋團,一趟旅遊或美其名商業考察,來到大馬看屋下訂,就像吃一餐飯。

 對一般人而言,二三十萬令吉的屋子,已是不小的負擔,炒作至六七十萬令吉,更讓想要買屋者百上加斤。

 那些想要購屋供自己居住者,眼看屋價不斷上升,只能望屋興嘆,炒樓者則“炒”得不亦樂乎,這種失調的房地產趨勢,真教人無奈。

 政府早就應該規管房地產炒作,讓平民可以購買合理價格的屋子,至于那些高價屋,讓經濟能力較佳的人去玩炒樓遊戲,平民想要一瓦遮頭的心願,不要斷送在炒樓者手裡。

 個人認為,政府應該更重視購屋自居者的權利,把5年內轉售屋子的盈利稅調整至50%或80%,這樣居者才能有其屋,炒樓者就請到另一個層次炒作,不要連累真正想要買屋居住的人!


*本文刊登于2013年11月1日,馬來西亞《中國報》副刊編采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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