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外讀物是要來輔助學生學習,上課使用的課本才是學生的學習重點,如果本末倒置,學習的意義就變了樣。
日前,雪州某華小數名家長前往州教育局,要求撤換校長,起因是家長不滿學生沒帶晨讀使用的課外讀物遭鞭打。
家長向州教育局呈報的舉動,乃是回應教育部副部長張盛聞指有事可向教育局投訴的“溫馨提醒”。張副部長如何處理這個依正當程序作出的舉報,令人拭目以待。
晨讀使用課外讀物,校方不外是希望學生吸取更多課外知識,屬于一種輔助學習,鼓勵學生吸取多方面知識,原本值得給個大拇指一讚,但是,事實是否如此,相當耐人尋味。
如果校長想要藉此提高學生的官方考試成績,讓學校受到教育部稱讚,校長才有機會升遷至更大型的學校,或校長因此可向出版社爭取到有利自己的“福利”,那他就要受到強烈譴責。
家長學生應有選擇權
既然是課外讀物,家長和學生就應有選擇權,視家庭經濟能力和學生需要,才決定購買與否;然而,時至今日,華小的家長和孩子已失去這種選擇權,只要校長一聲令下,課外讀物變成上課需要,校方一使出“為了孩子學習”的虛假光環,家長的荷包就要不明不白穿洞,學生也要被迫上這些可選擇的課外讀物課。
孩子小小的心靈,已經需要負荷作業簿、電腦班、補習等壓力,再加上未知是否真的有用的課外讀物,校方以學習之名犧牲孩子的寶貴童年時光。
至于校長若因學生沒帶課外讀物到校,無理鞭打學生屬實,這讓原本已處在商業氛圍的華小,面目更可憎,始作俑者理應受到嚴格對付。
課外讀物真的有需要嗎?學生課余時間吸收課外讀物的知識,應是基于對學習的熱愛,以此輔助自身的學習;如果華小把課外讀物當成增加學校面子的工具,就不能等閒視之,理性的家長應站出來,讓校方知道家長的真正立場。
同時,出版課外讀物的出版商應捫心自問:是否真心協助孩子學習?或只是為了利益而與一些校長一起成為教育奸商,各自取得好處,卻讓孩子變成犧牲品?
*本文于2016年5月5日,刊登在馬來西亞《中國報》人人咖啡店,“有文有路”一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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