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副部长杨巧双日前劝告学校,不可让18岁以下孩童上街为校募捐,反之应通过家教协会成立理事会来进行筹款活动。
原来,让孩童上街募捐已抵触2016年孩童法令第32条文,一旦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独中和华小让孩童上街募捐是常见之事,由来已久,虽然相信有不少家长不认同此举,但在“华教”这面大旗下,往往也不想或不敢多说什么。
办华文教育不易,当需要一些教育发展经费,需要向外募捐时,那应是教育界人士,尤其是校方董事会和家教协会的责任,由他们动员人手向社会征集款项,而非利用学生募捐。
乞求别人同情
当动员学生上街募捐时,为了安全考量,也需要一些老师陪伴在侧,即使是在课外时间外出募捐,也影响了学生和老师的休息时间。
当学生上街募捐,这种行为形同向公众乞求资助,在法律上已抵触孩童法令。校方不是教导学生要遵守法律吗?怎能知法犯法呢?
常听闻华校让学生上街募捐的理由,就是可以趁机教育和锻炼学生,让他们从中理解华教的难处,以及学习与人沟通。
这是个似是而非的理由,因为学生的“正职”是学习知识,应让他们通过适当方式汲取知识,而非让他们学习上街“乞求”别人同情。
由于学生年纪小,可以激起公众同情心而选择捐款,如此校方或董家教也有利用学生弱小形像为“饵”之嫌。一些人可能担心被标签“破坏华教”,也没有多少人愿意指出问题。
如今,杨巧双点出了法律上的问题,华校便应该重新思考让学生上街募捐的正当性。
与此同时,除了学生外出募捐一事,华校内甚至有举办类似班级或个人的募捐竞赛,让学生持着募捐卡向邻里募捐,然后比较谁筹到的钱最多,这似乎也不妥当。
让学生把向人募捐当成一项比赛,这是在训练学生比拼“乞讨”金钱的能力吗?是要在他们年纪小小就灌输”金钱为王”的功利思想?
华文教育面对再多的艰难和经费问题,都应该是大人的事;钱不够用,校方和董家教就要扛起对外募捐的责任,尤其是后者,否则要董家教来做什么?请尽自己责任,不要利用学生!
本文于2019年4月4日,刊登在馬來西亞《中國報》人人咖啡店,“有文有路”一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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