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變形金剛》(Transformers)被一些人評為是2個小時的廣告片,我還是愛看這部電影。
它已達到娛樂效果,至于裡頭的置入性行銷,巧妙地將商品訊息融入電影中,我根本不在意。
我相信有許多看過這部電影的大馬觀眾和我一樣,看電影就看電影,誰還去理有多少商品訊息在裡面呢?
我對商家使用置入性行銷手法宣傳商品沒有意見,只要運用得宜即可,更會贊賞那些成功把商品訊息巧妙置入電影、電視劇或節目的商家,至少他們肯花心機去宣傳。
就像看廣告一樣,出色的廣告可以讓人們對商品的印象加分,拙劣的廣告則會讓人對有關產品失去信心。
大馬人對置入性行銷的反彈力不大,不然那些與商品結合的真人秀節目或讓新聞主播介紹商品的方式,早就成為眾矢之的。
台灣的媒體彌漫著置入性行銷,這是媒體和商家通力合作的結果,成功通過視聽閱聽途徑賺取大把鈔票,但過度使用這種手法也引起觀眾反感,一些節目只要過于刻意“露出”商品,就會引來民眾鞭韃。
大馬看來還沒有這種意識和文化,但並不代表媒體可以為所欲為,至少應守著新聞的底線,別讓商品影響新聞報導。
本地有家電視台和一個電訊商家合作,在新聞時段由新聞主播說出有關商家的促銷優惠內容,這其實已是置入性行銷干擾新聞的做法,至今竟似無人投訴,可見國人的心胸如何寬闊。
置入性行銷是商品的促銷手法,但應止于商品,不應涉入新聞,但在這個媒體需要商家廣告的時代,如何把持商品和新聞的界線,實是對媒體的一項重大考驗。
*此文已於2008年1月26日刊登在馬來西亞《中國報》副刊編采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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