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6日 星期三

小孩需適度體罰

    我贊成適度體罰12歲以下的小孩,因為在某個程度上,它是一種教訓,讓小孩銘記教導,分清對錯。

 我也贊成愛的教育,但必須運用得當,過度妥協和放任會變成縱容,這也是現代溺愛子女的父母,最易面對的問題。

 其實,就是一句老話,兩者必須相輔相承,過度體罰或藤鞭,或太強調愛的教育,兩種極端都不當。

 我孩子的學校,曾因老師體罰我的小孩時,“嚇哭”(大概從小沒遇上藤條”)了少數小孩,家長到校投訴,結果願意使用藤鞭教育的家長,需要寫信給校方,表明立場。對我來說,這實在是怪事,不過還是寫了信,隔年還給老師買了一支藤條,當成是“開學禮物”。

 適度的體罰和適當的愛,才能讓孩子明白某些事的重要,天秤倒向任何一方,都會發生許多意想不到的問題。

 過度溺愛,顯示父母沒好好教養小孩,過度的體罰,可能變成虐待,如何拿捏得當,相當重要;如果父母有一套自己的教育理念和準繩,再給予老師足夠的支持,建立老師的威嚴,才能一起好好管教小孩。

 校方和父母以塑造孩子品格為首,才不會只強逼小孩有做不完的作業,忽略培養小孩品性,“制造”讀死書、爭名次的利益小孩。

 體罰也是一種愛,引導小孩明辨是非;溺愛是變相的“體罰”,讓小孩不明事理,未來也許更易走上歧路。


*本文刊登于2014年2月28日,馬來西亞《中國報》副刊編采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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