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8日 星期五

對事不對人,抗爭才有理

年輕人充滿熱血和熱情,這是一個國家前進的重要原動力,但需要基本的原則和指引,才不致于因一時衝動,做出讓自己后悔的事。

最近的上街行動,兩名年輕人踩踏國家領袖肖像,照片上傳網或引起同道者說讚,然而這種人身攻擊行為,在道德上已冒犯了別人,在法律上,警方權引用相關法律,讓他們負上責任。

當我們看見一些極端的非政府組職人物或政治人物,做出上述相似行為,不少人都會譴責,在同樣的道理下,最近這兩名年輕人冒犯他人的行為,也應該得到教訓。

這個國家和國人,充滿著雙重標準,別人的行為不對,指責的聲音舖天蓋地,當自己或同道中人犯上同樣的事,指責的聲音去了哪裡呢?

對事不對人,不人身攻擊,這個道理人人皆知,但雙重標準的心態下,它往往不會是放在天平上,用來測量任何一件事的鐵尺,只在利己或利我方的時候才會亮相。

踩踏任何人的肖相,都不應該是一種人性,那是對人的一種侮辱,即使你是如何討厭或憎恨某一個人,如果這么做,就和你所認為對方的為人沒分別。

抗議或爭取必須建立在不傷害他人的基礎上,只要將心比心,你自己是否願意或喜歡別人用同樣的方式對你,就能知道那是不是一件該做的事。

當初強調上街抗爭者,經過這些年的經驗和學習,理應更加理性的明白如何用合乎道理的方式,爭取相對平等的要求,更重要的是,讓接班者或參與者,知道自己應該避免犯上哪些不該犯的錯,而讓整個抗爭過程留下不必要的污點。

上街抗爭的主導者,如今是時候展現抗爭背后正面意義的時刻,除了一副正義凜然,要年輕的犯事者面執法者,需要在法律層面給了協助,也要藉此教育當事人,同時透過各種媒體,向支持者禪述對事不對人,不人身攻擊他人的道理。

每個人都會犯錯,只要願意從錯誤中學習,就會為人生加分;同時,人們藉著別人犯過的錯,審視和提醒自己,避免重蹈覆徹,一樣是一種難得的學習。

政治人物言行,不管在朝在野,都不能盡信或學習,只要民眾抱持著正確的價值觀,就能分辨何事可參考,何事應一笑而過,不值一提。

*本文于2015年9月10日,刊登在馬來西亞《中國報》人人咖啡店,“有文有路”一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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