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發佈“家長或監護人及社區人士成為課堂志願者”指南,讓家長可與教師同班輔助教學;學校是否執行此方式,則由校方視需要而定。
現代教師工作繁重,除了需要教學,還有一堆非教學工作要兼顧,如果這項計劃有系統和良好的執行,有助減輕老師教學負擔。
然而,這項指南給人最大的疑問是:為何交由家教協會負責遴選家長來協助老師教學?
教師皆是由師訓出身,對于教學已有一套專業的概念和程式,但由家教協會負責遴選家長,是否過于兒戲呢?
過去,已有一些校園,發生非教職人員如臨教和外人在校內騷擾或侵犯學生的先例;因此,沒有經過恰當系統所選出來的助教,確實會讓人擔憂他們可能出現問題。
其實,在一些設有特殊教育班的學校,已有類似助教協助特教老師的例子,看似執行得不錯,但這些助教並非由家教協會挑選,而是受過一定訓練。
教育部讓家長擔任老師助教的計劃,並非不可行,但它需要先設立一個訓練和評估方式,並且由各州縣教育局執行,讓有興趣的家長參與一些短期課程,之后再評估他們是否合適,才將他們安排在班上協助老師。
教育部不應該為了方便而把挑選家長擔任老師助教的權力,隨意下放至家教協會,而是現在就應該擬定一個良好的助教培訓計劃。
需具備能力或技巧
無可否認,應該有不少有空余時間的家長願意協助老師教學,但是空有熱誠未必辦得了事,愛心和熱誠只是動力,真正要做好事情,還是需要具備相關的能力,或者經培訓后獲得的技巧。
教師在教學時能有一兩個助手協助,將可以更好的教學,傳授知識給學生,如果來了一位熱心協助的家長,卻一直幫倒忙,成為學生的潛在危機,那就大事不妙了。
有需要家長協助老師教學的學校,應該清楚向教育部反應這些問題,不能因為要省卻培訓家長的麻煩,而賭上了學生在學校的安全。
本文于2018年3月15日,刊登在馬來西亞《中國報》人人咖啡店,“有文有路”一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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