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發出指示,全國政府學校不準在正課時間進行電腦班,也不得強迫任何學生參與電腦班。
近幾年,華小收費電腦班列入正課的課題,除了涉及家長需負擔額外費用,同時令人懷疑學校背后是否與商家有著剪不斷,理還亂的利益鏈。
教育部根據教專業通令發出的信函中,已清楚提及學校電腦班不準由商業機構贊助,以及收費電腦班只能在課后進行。
信中還提及電腦班的師資非教育培訓,不能進入學校授課,而收費的電腦課本非由教育部編寫,不能在正課使用。
凡此種種,教育部已清楚說明,收費電腦班安排在正課已屬違法,校長們發表的擔心與電腦商毀約和賠償問題,並不是應該考慮的問題,因為是校方或家協與電腦商違法在先,至于擔任家協顧問的校長,更應該負上一半責任。
一些家長或擔心,沒有在正課內上收費的電腦班,學生如何取得電腦知知識?其實,早于2011年小學課程標準落實后,教育部已安排學生學習電腦知識,分別是一至三年級的《科學與工藝世界》,以及四至六年級的《信息與通信技術》。
應考慮糾正錯誤
至于華小收費電腦班課程中,包含如何使用微軟電子錶格、Power Point、使用谷歌尋找資料、繪圖等,升級版的包括STEM、機器人學(Robotic)、3D打印技術和掃瞄技術等,就華小生的年齡來看,都不需要在正課學習,屬于課外加強用途,如果校方以此為由,或有矇騙家長和華社之嫌。
其實,教育部早于2000年就不允收費電腦班,華小校長和家協卻當成耳邊風,並沒有遵守這項通令,暗渡陳倉了18年,如今應該考慮糾正錯誤,循規蹈矩的把收費電腦班列為課外活動。
如今,校長職工會要與教育總監商討收費電腦班之事,是否想要繼續違例下去,以便能維持背后強大的利益鏈呢?為何校長不回頭是岸,把心思放在教育工作上呢?
本文于2018年4月26日,刊登在馬來西亞《中國報》人人咖啡店,“有文有路”一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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