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有意加重酒駕致死他人的刑罰,牢刑從10年增至20年,財長林冠英更建議將最高2萬令吉的罰款提高至10萬令吉。
相信除了酒鬼和常酒後駕駛者,民眾都不會反對政府此舉,畢竟酒駕害人害己,政府修訂對付酒駕者的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4條文,民間實應舉手讚成。
其實,我國應向韓國看齊,製定嚴格法律,積極執法,杜絕酒駕。
韓國對酒駕罪罰嚴厲,即使血液中酒精濃度在0.1%以下,也可被判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罰款300萬韓圜以下(約7千令吉)。
血液中酒精濃度介於0.1%至0.2%,處以6個月以上,1年以下有期徒刑,罰款7千至1萬2千令吉,相等於韓國人平均月薪。
至於酒精濃度在0.2%以上的,處以1年至3年有期徒刑,罰款1萬2千至2萬4千令吉。酒駕記錄3次或是拒檢的,則以最高標準處罰。至於韓國的酒駕致死他人法律,一律處於10年以上監刑。
相比之下,大馬對酒駕的法律,遠有不及。如果落實所建議,追得上韓國標準,才能給予酒駕者當頭棒喝,並可殺一儆百。
刺激代駕行業
馬路如虎口,生命不能重來。嚴打酒駕者看似無情,但卻是“愛之深,責之切”的表現,使用嚴厲的方式不讓人酒駕,才能保障更多寶貴生命。
韓國嚴格執行酒駕法律,同時刺激了代理駕駛,即代駕行業。當地的餐館和酒店業者為喝酒客人提供代駕服務,雖然價格高於一般德士二至三倍,但在嚴法和高額罰款法律之前,酒客寧願使用代駕。
如果大馬嚴格執行酒駕法律,同樣刺激代駕行業,也是另類刺激經濟,因此政府更應該盡速提高對酒駕者的懲罰。
本文于2020年2月20日,刊登在馬來西亞《中國報》人人咖啡店,“有文有路”一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