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4日 星期六

自由不能濫用!

最近,正副首相和能訊部長接連向部落客發出警告,讓人加深網絡消息可信度不高的印象。

引來支持網絡自由份子抗議屬意料中事,然而,我相信政府的警告並非無理取鬧,絕對的自由造成絕對的濫用,這個可能性是存在的。

任何人都須對自己做過的事負責,一味強調網絡自由,卻做出發佈未能提出真憑實據的“爆料”文章,或是隨意合成照片,只會傷害網絡自由。

這種做法的部落客,理應成為部落格界的公敵,因為正是他們破壞網絡自由,讓政府或不相信網絡的人,有機會祭出“網絡不可信”的牌子,把部落客標簽為“騙子”。

一個搶匪落網后,他可能可以提出種種犯案的理由,包括因貧窮而干案,甚至會說“這是我的自由,其他人管不著。”

然而,當你應用你的自由侵犯了別人的自由,那別人就不得不用他的自由來管制你的自由了。

任何遊戲都有規則,網絡或部落格也應該有一套自己的規則,若不想被人強加規則,那只有先向自己負責,不做損害他人之事。

你有自由,我有自由,但請別濫用自由!


*此文已于2007年8月4日刊登在《中國報》副刊的編采blog。

11 則留言:

  1. haha,可是也不能一杆就打翻全部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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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這麼看來,似乎離文明社會還很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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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唉。

    看到你的标题, 我不知是不是应该笑你脑筋转不过来。

    所谓的自由,就是那末薄的界限。超越了那个界限,就是侵犯了自由。

    还有, 所谓的政客和公众人士, 在先进过的普遍意思上, 是可以被取笑的, 可以被摊开来骂的。

    而对公众人士的所谓 prank, super impose 相片, 先进国家的人都一笑置之, 而不会去浪费时间说什么”濫用自由“。

    还有我常常听到电台, 尤其那些幼稚的“绝对的自由” 白痴论调,我真的是哭笑不得。你们真的明白什么是言论自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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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新怡,
    我個人覺得自由是不該萬歲的。

    黃德峻,
    我的竹杆只打無力打翻整船啦,只是對無法提出真憑實據的爆料型部落客,還有那些不顧道德,自以為幽默的亂合成圖片者反感。

    Mee Ling,
    馬來西亞不算太文明。

    杉,
    你說的是,濫用沒價值。

    Moo_t,
    沒事的,你如果覺得我腦筋轉不過來,就請大笑吧,因為我看了你的留言已經大笑了。

    先聲明,我對事,不想對人。

    是的,我這篇文是針對那位自以為幽默的照片合成者所寫,這是我的立場,當然,不需要是你或是其他人的立場。

    我不懂得用什么理論來談自由,我只知道,如果別人以自由做愰子,刻意的傷到另一個人,那自由有什么意義呢?

    若合成照片是出于善意或不傷人的“幽默”,我也不覺得怎樣,但若是惡意或自以為“幽默”,那就是垃圾。

    就好像一些女星的頭像被人移花接木,外人看了或只是一笑置之,但當事人呢?他們的感受如何?

    惡作劇和所謂的先進國的幽默本來不是等號,但我看還有很多人把他弄成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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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我同意这句:你有自由,我有自由,但請別濫用自由!

    也许大家都期望可以如西方国家那样,连总统都可以拿来开玩笑,才算“文明社会”吧?

    可是一个真的属于“文明社会”的人,是懂得运用对的字眼,去批评、发表他个人的意见,而不是对他人照成不必要的伤害或无根据的攻击

    没有人喜欢被批评或被攻击,政府采取这样的政策,当然是有顾虑到各界的反应和后果,可是为了停止这样的风气,不得不狠心和违背自己”不干涉网络媒体“的承诺。

    我们不满是因为感觉连发言的自由被夺走了,可是某部分的人,是真的滥用自由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那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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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Hi, 初次报道..
    想问你,"那位自以為幽默的照片合成者所寫" 是指谁啊?

    btw, 自由有年龄吗?? 千岁万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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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哦!!那天我阅读中国报,
    还把这篇阅读了好几遍了呢!

    写得很好,很有赞同感!!

    原来是你啊!

    你的笔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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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可见得很多人对自由的定义都停留在马来西亚官方的思想教育.

    你不觉得你的言论很矛盾吗? :
    “那別人就不得不用他的自由來管制你的自由了”

    为什么这么多人维护你所谓的“垃圾”? 我认同Ylchong 的说法, 如果猪可以飞

    你要认清楚, 政治人物可以言论上被侮辱吗? 如果不可以的话, 请问为什么?可以拿来开玩笑吗?

    而对于报纸炒作小民的那些强奸谋杀案,难道就不是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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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henmaker,
    謝謝。
    個人覺得自己濫用自由和指責別人濫用自由是該分清楚,如果自己先濫用自由,卻去指責別人濫用自由,旁人看在眼裡,即使不能作什么,也會心裡冷笑吧。


    lai,
    報章和網上媒體都有“炒作”,你google一下就知道了,嘻嘻...

    btw,
    自由不是皇帝,也不知多少歲,說他萬歲,可能已多于萬歲,說他少于萬歲,也可能侮辱了它。

    jasmine,
    謝謝。我的名字在報上那篇文章的下方就有了。

    moo_t,
    謝謝發表你的看法。希望我們不同的角度的看法,不是爭執,呵呵...。

    我只是在想,如果那個合成照事件,換成是敵對派系的人在弄,那不知道又會被怎樣詮釋,或者應該說被現在支持這類合成照是幽默的人怎樣詮釋呢?

    我只是盡量把它以一張“合成照”來想,不加入政治和其他因素。

    你說的“可见得很多人对自由的定义都停留在马来西亚官方的思想教育”,我一開始就不知道自由原來還有分馬來西亞的官方思想這回事,原來已經被人分級了。

    我支持自由,但自由不代表不用負責。

    “那別人就不得不用他的自由來管制你的自由了”這句話在我看來是沒有矛盾,如果你認為自由是你的權力,那別人也有自由,那就表示他也有權力。

    關于政治人物可以在言論被侮辱嗎?都說是政治,在這些人眼裡,權力強大一方就是自由和權力,但我不認同,我也不能做什么,所以無法進一步回答。

    關于報紙炒作強奸謀殺案的說法,我覺得如果有人覺得那是炒作,就應該向館方投訴,因為這就是自由。

    當然,如果有人覺得報紙不“深入報導”強奸謀殺案,讓人民失去知的權力,那這些人也應該向報紙投訴,這就是自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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