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30日 星期二

應嚴懲使用長肉劑豬農

即使再如何沒有錢,去打搶就是犯罪行為,應受法律制栽。

情同此理,不管豬農如何希望豬只趕快長肉,使用有害人體的長肉劑,可能導致許多人失去健康,殃及消費者,就應該受到懲罰。

這不是華人是否應該維護華人的問題,而是個人道德問題,商業上也缺乏商業道德,形同以不法手段欺騙消費人,甚至此舉有可能危及消費人生命。

看到八度空間新聞訪問豬肉小販,極大部份擔心"說錯話"而不願談,實有互相担護之嫌。他們直接面對消費者,更需要清楚豬肉來源,一旦消費者而吃了具長肉劑豬肉,他們首個指責的對像必然是豬肉小販,因此小販更應該站出來呼吁豬農勿使用長肉劑,他們在怕什么呢?

食物吃進肚子,關乎健康,銷售食物的小販應該更具道德,但現實中,看到的是什么呢?盈利第一,其餘慢慢再說,不是嗎?

3 則留言:

  1. 是的,付钱的消费者也是受害者。

    官官相卫,盈利第一。
    埋没良心,健康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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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Happy 牛 Year!

    事事顺利,万事如意,所向无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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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T,
    呵呵,happy 牛 ye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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