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9日 星期二

兩害相權取其輕

凡事皆無完美,衡量輕重之后所做的決定,往往只是取較少害處的一方,這是一種無奈,也需要勇氣去做決定。

每個人的眼中有一套自己的標準,對甲方而言,可能是充滿好處之事,對乙方卻可能並不怎樣,因此每一件事的正面和反面,在不同的人價值觀中可能是天淵之別。

共同看待一件事,如果意見分歧極大,比較從權的方法,也許就只能以"兩害相權取其輕"的方式來決定,否則只會是一個"無言的結局"。

一直強調自己是對的,別人是錯的,就是一個盲點,也主觀的可以,如果連聖人都會有錯,凡夫俗子豈能對的絕對或錯的絕對呢?

許多事,退一步想,或者可能就是一個出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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