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20日 星期一

警車應裝行車記錄器

    日前,一名華裔男學院生疑醉酒駕駛失控猛撞警車後,不但沒停車,還“落荒而逃”,后方一輛汽車車主的行車記錄器錄下全程,讓警方憑此逮到肇禍車主助查。

 在這起意外上,行車記錄器立下一功。從執法角度來看,警方應在每輛警車裝上行車記錄器,而且有需要話,不只是前方行車需要記錄,車子后方也需要裝一個。

 這樣一來,警方可以記錄道路狀況,遇上可疑者或追蹤匪徒時,全程記錄實況,事后利于調查,即使失去了匪徒車子蹤影,還可從影片中尋找更多線索。

 警車一旦裝有行車記錄器,可還原執法時況,任何爭議可嘗試從影片找真相,除了防止不實指控,也可能減少貪污。

 現在的行車記錄器價格,從數十令吉至數百令吉皆有,一般一兩百令吉的產品,已有不錯品質,甚至擁有紅外線夜視功能。

 然后,就是需要裝置在行車記錄器內的儲存卡,普通儲存卡每2GB約可存諸1小時的影像,一天約需48GB的儲存;每張62GB(儲存卡的容量是 4、8、16、32、64方式倍增)價格約100令吉左右,一輛警車配置7張儲存卡供一星期輪替使用,一星期后即可程式化(Format)再使用。

與時並進

 即是說,一輛警車的行車記錄器配置約1000令吉,如果全馬有3000輛警車,約需300萬令吉,只要沒有人“買貴了”,警車配有行車記錄器,執法相信會事半功倍,物有所值。

 隨著科技越來越發達,在這個越來越注重影像的時代,警方或應考慮與時並進,利用更多科技便利來協助維護治安,裝置行車記錄品應在考慮範圍之內。

 發生任何狀況,往往就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能有影像記錄或可解決許多問題,尤其是執法人員,更需要以此公正執法,保障自己,保護人民。


 *本文于2015年7月2日,刊登在馬來西亞《中國報》人人咖啡店,“有文有路”一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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