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21日 星期二

有必要重新審視網絡自由?

    劉蝶廣場騷亂事件讓我國政府認為媒體自由度過大,或有必要重新審視媒體。

 個人認為,這宗由互聯網發酵的事件,問題不在于媒體自由度,而在于執法與教育,即有否公正和迅速的執法,以及政府平時是否已很好的教育民眾看待網絡訊息。

 這幾年來,我國人民使用社交網絡媒體的速度和人數急速擴展,以國人使用網絡的水平來看,目前可能只是處在小學三年級的程度,大家只是覺得網絡和社交媒體好玩和方便,而沒有能力自律,需要更多的學習以使用社交網絡。

 也像是小孩手拿著一把刀,覺得可以切東西很好玩,遇到朋友間一言不合,這把刀就直接丟出去,從不考慮會有什么后果。

 政府平時的宣導,或不應只是可以或不可以的教育方式,而是要包括教育民眾,要懂得尊重別人,以及必須抱著半信半疑心態來看待網絡任何的即時信息。

 這次騷亂,一些民眾只因憑網絡片言只語,就到現場生事,幾可證明,他們都是未經思考和過濾,甚至未評估事件真實與否,就輕易遭有心人利用。

 至于執法單位方面,隨著網絡使用率越來越高,實有必要組建強大和專業的網絡隊伍,以有效監管任何網絡事件,把信息及時發放給執法單位高層做決定。

 如今的執法單位高層,也都善于在社交網絡媒體發放想法和指令,如果他們能夠在監督網絡上,有更全面的概念,建立一套對網絡有適時反應的機制,相信能更好的應對任何在網絡發生的事件。

別濫用網絡自由

 當然,執法單位有權收集和監督任何網絡資訊,目的不是限制民眾發言權利,而在于能適時抑制制造騷亂者的陰謀。

 公平和公正的執法,迅速的控制形勢,向意圖制造社會不安者施以顏色,這應是執法單位建立強大網絡監管單位的目的,讓民眾能在自由的網絡世界,發表各自觀點,而不受到任何人威脅。

 網民方面,必須自律和評估網信息,別動輒隨即附和,不分青紅皂白;反之,應該提醒其他網民,持平看事,未有實質證據之前,勿妄下評語,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爭議。

 珍惜網絡自由,別濫用網絡自由;對自己的言論負責,才是真正的尊重自由。

 *本文于2015年7月16日,刊登在馬來西亞《中國報》人人咖啡店,“有文有路”一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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