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27日 星期五

數碼公司不再「稅稅平安」

隨著數碼內容和服務越來越受歡迎,不少數碼公司成功進入許多國家,當地政府向這些網絡公司征收“數碼稅”已成為一種趨勢。
我國關稅局日前宣佈,一旦成功修改法令,提供數碼內容公司也要支付消費稅,例如在市場上數家提供影視服務的網絡電視台如Netflix、iflix、Viu和dimsum等。
如果政府只向國家民間企業征稅,外來數碼企業卻能因提供數碼內容或服務,不需像國民企業需要支付不同的稅務,讓人感覺不公。
不只是大馬政府認為應向外來網絡公司或數碼公司征收更多稅,歐盟國家也在啟動向數碼公司如Airbnb(民宿)、谷歌、面子書、亞馬遜等網上公司征收“數碼稅”的動作。
以法國為例,網上民宿Airbnb去年向法國繳交10萬歐元(折約49萬7000令吉)稅款,但實際上有1000萬法國人使用該網站,以此數據來看,法國政府國庫真的虧大了。
其他歐盟國家如德國、意大利、西班牙、奧地利和保加利亞皆認同法國的主張,即須按營業額而非盈利向數碼商家征收數碼稅,他們認為,依盈利征稅會讓這些網上科技公司有避開繳稅的機會。
加拿大政府早于今年初就已開始計劃向Netflix這類提供數碼內容的公司收取更多稅務,務求讓這些外來公司和當地企業支付一樣的稅務。
這是由于該國向國內商家征收銷售稅,但數碼企業卻不需付出這些稅務,使得該國國內數碼服務價格高于這些海外企業,讓前者處在缺乏公平競爭的不利地位。
雙方無法公平競爭
從消費人角度而言,如果政府向這些數碼商家征收更多稅務,或讓這些企業向消費人調高收費,卻能增加國庫收入。
而且,國人營商繳付稅務時,外來數碼商家商卻不用支付同等稅務,后者就能以更優惠價格吸引顧客,損及本地商家競爭力,雙方無法公平競爭。


像谷歌和面子書這類巨人級的科網或數碼公司,因受各國政府允許進入該平台,他們才能賺取巨額收入,故他們理應向相關國家繳付合理的稅務,否則即是損及該國國庫和在地商家的收入。
本文于2017年10月5日,刊登在馬來西亞《中國報》人人咖啡店,“有文有路”一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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