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庇護中心執行長詹姆士向政府建議為出獄的“性侵犯罪犯”裝置追蹤器,個人覺得並不可行,從人的角度來看,那是侵犯人權。
詹姆士對會否侵犯人權作出回應說,若是這樣被指為侵犯人權,那小孩其實也有人權,他們不應該受到這種(性虐待或性侵犯)遭遇。
這個說法正確,小孩也是人,擁有人權,性侵犯罪犯此舉肯定是侵犯人權,應該施以重刑,如坐牢、打鞭,還應該輔心理咨商或輔導,嘗試徹低去除他們再犯的可能性。
然而,詹姆士提議在性侵犯罪犯上裝追蹤器,猶如向世人宣告;你侵犯他的人權,所以我侵犯你的人權!
從人權角度來看,如此侵犯來侵犯去,都成了人權罪侵犯,成何道理?
個人認為,對于這類罪犯,不管性虐兒童罪犯或強姦犯,用法律處于重罰,再嘗試從心理上去調整罪犯,才是該做的事,請詹姆士別向官方看齊,盡做一些治標不治本,又侵犯他人的事。
相關新聞:
兒童庇護中心建議政府,為性侵罪犯裝追蹤器。
权权相报何时了?
回覆刪除最大的惩罚莫过于让性侵犯罪者改过自新。
赞同上面的侵侵相报何时未了。
回覆刪除这样不好玩的,最好不要。
yea..like ds^^
回覆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