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導:潘有文
圖:張智玟/本報資料中心
在2016年的殘疾人士奧運會,大馬隊取得三金一銅佳績,殘奧健兒表現比奧運健兒亮眼,引起了政府和民眾對殘疾運動員的關注。
殘疾運動員和普通運動員付出的努力有過之而無不及,但前者得到的民眾關注有限,遠遠不及后者。
其實,即使殘運獎牌的含金量不比正常奧運獎牌,但能夠脫穎而出,也是為國增光,他們的奮鬥精神,也值得表彰和學習。
在2016年9月舉行的殘奧會,大馬運動員取下3金1銅。3金紀錄不只是創造大馬的殘奧會歷史,同時3名運動員的表現皆破了各自項目的殘奧會和殘運世界紀錄。
莫哈末里祖安在100公尺男子短跑(T36,腦性麻痺)組別先奪下一金,莫哈末吉雅在男子鉛球(F20,學習障礙)組別取下次金,阿都拉迪夫在跳遠(T20,學習障礙)拿下第3金,3人讓大馬征戰殘奧會44年來首奪金牌,而且連中三元!
長期關注大馬殘疾運動的馬來亞大學體育中心研究生和研究部副主任邱碧凌(Dr Selina Khoo)副教授說,去年我國殘奧運動員奪金后,政府確實更加重視殘疾運動,值得注意的是,大馬殘疾運動還是面對著許多挑戰。
去年在殘奧會奪金的運動項目是短跑、跳遠和鉛球,皆是屬于不需要器材協助,例如輪椅的殘疾運動。
馬來亞大學體育系高級講師鍾白玉博士(Dr. Jadeera Cheong Phaik Geok)則指出,並非這類殘疾動員不需要運用器材,主要是他們大多數是可以不依靠器材比賽,全憑個人能力的發揮。
運動項目不多
“他們無需使用器材比賽,可能只是平常的體能訓練需要用到一些運動器材,至于需要使用如輪椅比賽的運動員,就需要有符合自身條件的器材才能上場競技。”
至今為止,我國的殘疾運動員人數不多。邱碧凌副教授認為,除了因為器材昂貴,殘疾運動項目不多,也是重要原因。
想要投身殘疾運動者,當發現沒有足夠的交通條件到達提供殘疾運動設施的地方,也可能因此使他們卻步,放棄當殘疾運動員的念頭。
“我們需要有一個無障礙的方式或環境,才會讓更殘疾人加入殘疾競技體育中,所以牽涉的層面除了個人,也和社會、環境及政策相關。“
運動員難找局限發展
尋找和發掘殘疾運動員比尋找普通運動員來得困難,除了因為未必有許多殘疾人士有參與競技體育的意願,體育項目的也沒有太多階梯式的發展和取材,因而限制了殘疾運動員的人數和項目。
“就體能而言,殘疾運動員和普通運動員相似;學校,則是從中發掘能夠進入國家級的殘疾運動員的管道之一。”
鍾白玉博士表示,殘疾體育不似普通體育有許多的運動員,可以發展出12歲以下、14歲以上、15歲以上或21歲以上的梯階方式,因為不太可能在每個階段都有適量的殘疾運動員。
換言之,由于這些情況而讓殘疾體育的發展不足,間接局限各種殘疾體項目的出現。
殘奧會1982年起開辦
大馬殘疾人體育理事會早于1982年開始舉辦殘疾體育比賽,除了各州輪流主辦,也邀請一些東南亞國家和亞洲國家參與。這類比賽于1998年正式定名為大馬殘奧會(Malaysian Paralympiad)。
這項殘疾體育賽會目的除了發掘殘疾體育人才,同時也藉這個活動培養更多教練、鑑定者和官方技術人員。
最初,這項兩年一度的比賽參賽運動員有550人,發展至今每屆賽會已有近2000人。
此賽會參與者患有各種殘疾,包括痙攣、腦癱、行動障礙、視力障礙、截肢和智障。
殘奧理事會管理23組織
大馬的殘疾體育由政府成立的大馬殘奧理事會(Malaysian Paralympic Council)負責,屬下分別有14個殘疾體育組織和9個非殘疾體育組織。
這個政府組織成立的目的,是為殘疾運動員提供國際活動平台,同時鼓勵殘疾人過積極的生活。
大馬殘奧理事會前身為大馬殘疾人體育理事會(Malaysian Sports Council for the Disabled),成立于1989年5月18日,並于1996年易名為大馬殘奧理事會。
目前在該理會事屬下共有23個團體會員,殘疾體育項目包括硬體滾球、象棋、盲人門球、排球、田徑、殘疾舉重、視障足球、殘疾康樂球(Para Carrom)、保齡球、輪椅籃球、輪椅擊劍、輪椅橄欖球、輪椅網球、游泳、羽球、獨木舟、划船、射箭、地擲球(Petangque)、乒乓等。
需醫生準確分類和鑑定
一個人身體有殘障,想要加入殘疾競技體育項目,開始練習和參加比賽,需要經過專家的評估與鑑定。
鍾白玉博士指出,不同的身體障疑在不同的比賽有不同分類,一般先交由治療師或醫生鑑定。經過鑑定,確認適合在何種殘疾體育項目后,就可以參與適合的練習,然后才去參加比賽。
邱碧凌副教授表示,如果一般殘疾人士參加某項體育項目是為了運動目的,就不需要進行這方面的鑑定,分類的目的是為了比賽。
“分類是以功能和能力為標準,最重要是讓殘疾運動員在正確的類別中練習,只有接受正確的練習,才有機會在比賽中勝出。”
從使用輪椅比賽的體育項目來看,不同等級的輪椅都出現顯著的差異,它足以影響運動員的表現,因此準確的分類和鑑定運動員可以參與的項目,非常重要,才能讓殘疾運動員公平的比賽。
醫學評級標準劃分級別
為了保證殘疾體育競賽儘量以公平、公正和安全方式進行,各類國際殘疾人體育運動組織的醫學委員會制定了一套醫學評級標準,劃分出不同的類別和級別。
殘疾運動員按照殘疾種類分級,共有4個類別,分別是視力殘疾、聽力殘疾、智力殘疾和肢體殘疾。運動項目級別就根據運動項目的要求標準,來進行運動分級。
比賽依據各項目特點,規定了最低參賽標準,依照殘疾程度和運動能力評價來分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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