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4月26日 星期三

執行的死穴

我國有很多不錯的“政策”,高官們想出來的點子看來還好,最關鍵的執行動作往往卻欠缺臨門一腳,無法一蹴而就!

當高高在上的部長或高級行政官想出某些條規或方法時,獲得支持和歡呼之后,執行起來往往就會虎頭蛇尾,慘淡收場,久而久之,就成為“無頭公案”,等待下一次的大事發生,或有人因此喪失生命時,才會被高官們從記憶中挖出來。

接著,就是在媒體上再抄熱一次,半個月一個月后歸平淡,民眾也開始遺忘,一次又一次的重復著。

最近衛生部提出根據法律要求醫院不能拒收求醫者,否則將面對處罰。預料這樣的規定頂多是有一兩個案例出現后,表面上有做到執法的動作,之后又會消失匿跡了。

求醫者被拒后,真正去投訴的人會有幾個?又要如何投訴?我覺得應在每一間醫院,不論政府或私人醫院的大門或顯眼處,貼上“求醫遭拒者,請電XXXXX投報”的字條,才會讓一般平民曉得如何投訴。

這是由于 市井小民要找這些投訴聯絡看來容易,但給效率不高的公務員們將電話轉來接去,弄得頭暈腦脹后,誰還想要投訴。

一項規定或政策宣佈容易,執行的部份沒有安排妥當,照顧到每一個細節,說了也是等于白說,平民如你我就只能像看戲連續劇般,看它上畫又看它下畫而已,根本無法有實際的用途。

如何好好的執行政策,始終是我國的死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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