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4月1日 星期六
能力越大,責任越大。
《蜘蛛俠》系列電影第二集中,強調身為蜘蛛俠,能力越大,責任越大的道理,讓我一直記得。
電影中的蜘蛛俠雖身負異能,只要肯動動腦筋,錢財大可來自有方,但他寧願實在的生活,僅將異能用在工作上:以噴出的蜘蛛繩在鋼骨森林中穿梭送Pizza!
送貨員的薪水必有局限,再加上這位正義感十足的蜘蛛俠總愛扶危助人,因趕不上在顧客要求的時間送上Pizza,老闆不炒他魷魚才是怪事,沒有錢的日子連房租都繳不起。
從某個層面上來看,蜘蛛俠可以是現今治安執法者的化身,因為他有能力,所以也有責任。用自己的能力,為自己掙取適當的錢財(安份工作)並沒有錯;但是,若用能力去巧取豪奪,不做好本份,用以欺負弱小善良,那這樣的“蜘蛛俠”就不應該存在。
警察仿佛就是蜘蛛俠,因他們有能力和權力對付違法之徒,但若任意用在老百姓身上,以此威脅或把自己當法律,恐嚇威脅人民,那就有必要重新檢討其存在的意義。
就如電影中的蜘蛛俠一樣,在面對生活與正義交戰時,他嘗試拋棄蜘蛛俠的身份,不要再當蜘蛛俠,但終究敵不過正義的良心,最后還是以造福人群為本份,重新披上蜘蛛俠的外衣。
情同此理,警察的情況何嘗不是這樣?如果覺得警察是一份危險的職業或收入不佳,未具有正義感,就不要當警察;一旦決定成為正義的化身,就應不懼危難,做好自己本份,而不是諸多理由得過且過。
能力越大,責任越大,不負責任的一群人具有大能力后后,往往也會互相庇護,這亦是人的通病,在現實生活中最常見。
其實,能力越大,責任越大這個道理適合用在每一個人和每一個行業身上。一旦某人具有權力,就表示他具有能力,與此同時,他就背負更大的責任,如果任意為之,不以大局為重,只顧小利,那其人格理應備受置疑,更應受到第3者監督,直至改善為止。
”人心不足蛇吞象”,人總不容易滿足,能力和權力越大,良心的雙眼就會被蒙敝,"責"字就會剩下下半部的“貝“字,眼中只有金銀寶貝,"任"字僅剩右邊的“王”字,想要抓緊權力和高高在上才是最重要的事。
我們的蜘蛛俠出現了嗎?它又在哪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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