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7日 星期日

騷亂的三角習題

    官、商和消費人的三角關係,任何一方失調,皆會引發不小問題。

 大家購物中心騷亂讓人反思的地方,不是種族問題,而是人心和商業行為的規管。

 疑是遭詐騙而怒火中燒的一群人,打著種族旗號到商家門口討公道,左看右看都是不合理與不合法,以暴力對人,應受法律制裁。

 然而,有關當局是否迅速與合理的處理商業詐欺投訴,也是必須認真看待的關鍵,消費人作出投訴,往往基于本身利益受損,若有關當局即時處理,相信能減少衝突的幾率。

 任何商業詐欺行為,極大多數都是奸商掌握人心貪小便宜的一面,以利誘之即能達到效果;執法單位適時介入,才能給予奸商迎頭一擊,殺一儆百。

 消費人付出金錢,希望得到等值的物品,合情合理,只是萬一遭詐欺,投訴有關當局卻未受重視或處理,怒火一起,失去理智,加上被有心人鼓動,訴之不合理的種族觀念,即可能做出犯法行為。

 因此,除了有關當局應懲誡使用暴力者,這個事件的核心問題──商家是否欺詐,也應有完整交代。

 如果,現任商家只是前任商家留下問題的代罪羔羊,執法單位應深入調查,揪出欺詐問題的始作俑者,將之繩之以法。

 這次騷亂事件,執法單位需要抽絲剝繭厘清事情的關鍵,不應只是呼吁人們不要以種族問題看待,而要公正解決問題,還原事件真相。

空穴來風必有因

 在此事件發生前,網絡已有一些疑似受害人發表自己經歷,這些皆可成為執法單位調查的線索。

 無風不起浪,空穴來風必有因,執法單位的責任,就是要證實這些“風浪”的真假,若是實情就要嚴治奸商,若不屬實則還商家公道。

 至于消費人本身,必須認清促銷和詐騙的差別,以“天上不會掉餡餅”為消費原則;與原本產品差價過大的商品,或是奸商佈下的圈套,不要輕易上當。

 貪變貧的道理人人都懂,消費人需將它應用在生活中,謹記小貪小惠是詐欺者最好的誘餌,貪字一現腦海,即是受騙的開始,慎之。

*本文于2015年12月24日,刊登馬來西亞《中國報》人人咖啡店,“有文有路”一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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