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期間,什么都可以快樂,就是在外吃東西不快樂,因為小販可以“大條”道理變相砍顧客“菜頭”,起價無罪!
小販賣的食物起個50仙或1令吉,新春期間的華人顧客不知是覺得
咬緊牙關,忍一忍就過去了,還是覺得當“菜頭”當得很快樂,好像都沒有什么怨言。
這個現象不知是不是大馬農曆新年獨有的特色,華裔消費者新年不被
“胡一刀”(胡亂砍一刀)一下,就不像過年,週身不舒服。小販不在新年砍一刀,一樣會沒有精神過年。
這么久以來,其他重大節日,如開齋節、屠妖節、聖誕節、國慶日等,起價效應不如華人新年來得那么理所當然,這著實令人摸不著頭腦。
為何一定要在新年起價呢?聽到的說法不外是“新年做工要給雙倍人工”、“大眾沒有地方找吃,多給一些錢也是應該的”之類,這看起來好像還很有道理。
但是,令人不解的是:新年不就是要休息的嗎?既然要開工,給雙倍人工也是應該的,但雙倍甚至三四倍的人潮,不是帶來更多收入嗎?為何要從顧客身上再
“搾”一次呢?
如果真的這么悲天憫人,擔心大家沒有地方找吃,那就更不應該起價,做好事得回該得的,不是更符合“為善”(是不是偽善就不得而知了)的精神嗎?
逢農曆新年,每次都想對那些趁機起價的小販和商家,唱出才去世的台灣民歌手兼作曲人馬兆駿成名作《
我要的不多》給他們聽,歌詞稍改一下:“我要的不多,只不過是新年食物
不要起價就夠了……”
*此文已刊登于2007年3月3日中國報副刊的編采bl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