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13日 星期一

本地沒有樂壇!?

約一兩個禮拜前,某平面媒體的主管級人物曾在某個欄位內,談本地平面媒體對本地音樂持有的態度的看法(或者說是“洗冤”),大意是指本地創作人的音樂水平后,本地平面媒體才能協助他們,並非任何不在水平上的作品,都應受到協助或支持。

對于需要在水平之上的說法,我贊同。本地有些初“出道”的創作者,由于過度自信,自視過高,不去理解和聽取更多人的意見。

一些心腸“善良”的版權公司或相關入士,對于這些人士或許會這么說:“有待提高,但暫時不能和你簽約或錄用你的作品”。另一些不願耗費時間的人,就會直接說;“水準不行!”,然后直接拿出一些出色的demo作品給你聽,現在要這樣這樣做才可以,“打碎一顆玻璃心”。

兩種做法都沒錯,關鍵在于創作者自識如何,自以為是者必然背后對有關人士惡評不斷,這種創作者必須自我檢討。

然而,確實有些在努力中的創作者的作品不俗,但本地媒體眼卻愛將他們的水準,與港台歌手及闖出海外的本地歌手放在同一個平台上作比較,而這些媒體主管背景,未必全都曾理解創作一首歌,制作完成一首歌的過程,他們一句水準不夠,足以抺殺了這些有潛質的創作者的機會。

本地媒體媚外已是不爭的事實,只是看程度大小而已。港治這些地區音樂之所以發達,與當初積極保護當地音樂,和給予他們表現機會有關。

我不贊成本地媒體變成創作者的拐杖,但適當的保護和給予一個發表和宣傳平台,才能累積更多的支持,本地音樂一旦強盛如當今港台,能在自己的土地上創造自己的天王天后(不是要去港台受肯定,回來才受肯定),那本地才有樂壇。

若不是這樣,本地創作人和歌手只是前仆後繼,一個接一個“陣亡”,新一代一個又一個出現,然后又再一個又一個“陣亡”,運氣好的就只能去國外受肯定。

我們要這樣一個不是樂壇的樂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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