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12日 星期日

絕對Super star Vs 絕對超級巨星


前幾天﹐看到報章有關于華裔政治人物對“絕對Super star”命名的不滿﹐源于是中英混合名字﹐有混亂中文的嫌疑。

我覺得﹐對這個節目而言﹐倒是一個不錯的宣傳機會﹐那些未曾看過這個節目的人﹐說不定會特意留意一下﹐增加了這個節目的收視率。

“絕對Super star”源自新加坡的節目﹐該國中英混用情況﹐看起來比我國嚴重﹐所以用這樣的名字其實並不稀奇。

至於名字的氣勢﹐感覺上“絕對Super star”多了些娛樂性﹐若用用正統的“絕對超級巨星”﹐或許會有氣勢﹐但或許會對大部份的部份的年輕人失去吸引力。當然﹐這種情況主要是針對新加坡市場而言。

到了馬來西亞﹐由於版權問題﹐必須沿用這個名字﹐基本上應該也沒有什麼問題﹐至少依舊刻意吸引年輕人參與。

政治人物在某些相關場合上﹐拿一些例子來“針對”﹐這樣才會顯示他們有做功課﹐而且熱門的熱門的話題刻意增加版面顯著的顯著的機會﹐有意無意間自然就會用上這一招。在宣傳的宣傳的角度來看﹐這是無可厚非的﹐政治人物也要像藝人般﹐不保持曝光率﹐會很快被人忘掉。

由於這是娛樂節目﹐我贊成它以任何娛樂性手法呈現﹐只要不過份扭曲中文語法﹐創意的文字混合﹐實有畫龍點睛之效。

中文的詞彙絕對不會比其他語言遜色﹐但偶爾引用外來語﹐若能讓詞彙更生動﹐而且在非文學層面﹐並不需要小題大作。

當然﹐如果我是有關單位﹐有人硬要小題大作﹐在法律層面上本就站得住腳﹐我會更加高興﹐免費宣傳﹐宣傳﹐省下廣告費﹐何樂而不為﹐越“炒”大新聞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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