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25日 星期四

不打不成器!

最近,又有家長因為孩子被老師體罰而報案,讓我有感而發。

基本上,我是贊成老師體罰學生,大前提是必須打在對的地方,如手心和屁股。現在的家長對于孩子的溺愛程度已到了一種不可理喻的程度,誰動我的孩子一根汗手,就要跟他拼命,把法律擺出來,壓在老師身上。

這一代的家長,有不少是在生活上苦過來的,曾經也在求學時期被老師體罰,因此對于自己的孩子就加倍疼愛,在學校教育這碼事上,寧願相信孩子的投訴,也不相信老師鞭打孩子的原因。


還記得我讀小學時,若不交功課或在學校犯錯,遭老師以滕鞭伺候,回到家想投訴父母以替自己出頭,后果一定不堪設想,因為必須在被老師鞭打的痛楚未消之前,還要讓父母再鞭打一次,理由是:老師會打你,就表示你不聽話,還要再打!

經過一次之后,你就會知道被老師鞭打后回家說給父母聽,還要再被打,那倒不如乖乖聽話交功課,不要在學校犯錯,免得受吃下雙份“粿條”。


在“愛的教育”流行起來之后,“打是疼,罵是愛”的道理已在學校行不通,老師鞭打學生可能隨時被報警對付,為人師表的權力和尊嚴日漸失去。


若換成我是現在的老師,既然以滕鞭管教小學生會被告,我就只是教書就好,只讓學生學習知識而不管教學生,如何做人和規範自己,變成不是老師的工作。

為人師表就是要成為學生的榜樣,要管要教應是老師本來的責任,現在的家長卻硬生生的去除了老師的這方面的責任,最后孩子缺乏管教走上歪路,受苦的是孩子和自己。

家長只相信孩子的投訴,只因為孩子受鞭打而心痛,未想到這是一種管教,老師希望學生成材,訓練學生尊守紀律,家長卻反其道而行,一味維護,除了表示不相信教師之外,也顯示自己過于溺愛孩子。

或許有人會說:我的孩子我自己教!那想請問,家長有多少時間教,孩子在學校的時間比在家還多,有教師替自己管教孩子,避免孩子走上歧路,換成是我就高興還來不及。

現在的小孩子明白父母疼愛自己,往往就會表現自己很無辜,實際上,只要家長肯先想想,孩子的皮肉之苦卻能讓他們引以為戒,或許就知道應該感激老師的嚴格和體罰。

我絕不贊成老師請學生吃巴掌,或是打在手心和屁股以外的地方,但絕對贊成任何合理的體罰和處罰做錯事的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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