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30日 星期三

第一屆之后又如何

最近,《南洋商報》和馬華梳邦區會聯辦的《第一屆大馬中文部落格比賽》引起討論,到底它和去年8月12日舉行的《2007大馬中文部落格祭》,誰才是“第一屆”的大馬中文部落格比賽?

對我來說,“第一屆”或許可以是一種歷史記號,但並不是最重要的部份,舉辦活動的背后意義才是重點,如果這類比賽只是一種隱藏某種議程的工具,日久自然會顯露出來,到時才評斷“第一屆”未為晚也。

基于鼓勵寫部落格的原因,個人覺得博客應該參與這項《第一屆大馬中文部落格比賽》,因為這可以是一個展示自己的部落格,以及向主辨當局反應大馬博客的正面意義的時刻。

由于這個比賽是政黨聯辨,難免會令某些人有所顧慮,個人覺得博客應該發揮自由寫部落格精神,覺得想要參加就去參加,內心有所顧慮就在旁靜觀其變。

比賽都有自己的遊戲規則,先看清規則再參與,若不認同就作罷,參加之后才來說這不公平那不對,並非理智的做法。

不參與者可以在旁觀察並提出中肯的意見供主辦當局和其他博客參考,還未正式比賽就調整炮口狂轟濫炸,或有違強調自由的博客的基本觀念。

《2007大馬中文部落格祭》僅是大馬中文部格界的一個里程碑,它代表一個開始,但並不是結束,當有人願意在大馬部落格界立下更多里程碑,都應該給予最基本的支持和鼓勵。

對于把《2007大馬中文部落格祭》視為重要的“第一屆”的博客,這對所有該活動籌委而言,實是重要肯定,然而“第一屆”不能代表全部,許多活動都在重覆的“第一屆”,重要的“第一屆之后又如何。

“大馬部落”(Mybloggercon)舉辦的《2008大馬中文部落格祭》(名字未最后確定)已在積極籌備之中, 許多支援這個比賽的活動,如博客聚、歌唱比賽、巡迴講座等也將陸續有來,支持《2007大馬中文部落格祭》的博客,可以再發揮你們的力量,自身參與,也鼓勵他人參與。

如果這間中有更多的部落格比賽出現,有機會不妨都參加,讓部落格這個平台成為現實中難以忽視的正面力量。

促銷過了界!

即使《變形金剛》(Transformers)被一些人評為是2個小時的廣告片,我還是愛看這部電影。

它已達到娛樂效果,至于裡頭的置入性行銷,巧妙地將商品訊息融入電影中,我根本不在意。

我相信有許多看過這部電影的大馬觀眾和我一樣,看電影就看電影,誰還去理有多少商品訊息在裡面呢?

我對商家使用置入性行銷手法宣傳商品沒有意見,只要運用得宜即可,更會贊賞那些成功把商品訊息巧妙置入電影、電視劇或節目的商家,至少他們肯花心機去宣傳。

就像看廣告一樣,出色的廣告可以讓人們對商品的印象加分,拙劣的廣告則會讓人對有關產品失去信心。

大馬人對置入性行銷的反彈力不大,不然那些與商品結合的真人秀節目或讓新聞主播介紹商品的方式,早就成為眾矢之的。

台灣的媒體彌漫著置入性行銷,這是媒體和商家通力合作的結果,成功通過視聽閱聽途徑賺取大把鈔票,但過度使用這種手法也引起觀眾反感,一些節目只要過于刻意“露出”商品,就會引來民眾鞭韃。

大馬看來還沒有這種意識和文化,但並不代表媒體可以為所欲為,至少應守著新聞的底線,別讓商品影響新聞報導。

本地有家電視台和一個電訊商家合作,在新聞時段由新聞主播說出有關商家的促銷優惠內容,這其實已是置入性行銷干擾新聞的做法,至今竟似無人投訴,可見國人的心胸如何寬闊。

置入性行銷是商品的促銷手法,但應止于商品,不應涉入新聞,但在這個媒體需要商家廣告的時代,如何把持商品和新聞的界線,實是對媒體的一項重大考驗。

*此文已於2008年1月26日刊登在馬來西亞《中國報》副刊編采blog。

2008年1月24日 星期四

歌曲只有50年的版權是一個笑話?

新年歌版權的課題又來了,去年搞得很大,今年只是小小篇幅,不過發言的副部長先生說“歌曲只有50年版權”可被視為今年的看點。

創作出來的歌曲真的是只有50年音樂版權嗎?根據在下曾在音樂版權公司呆過的小小經驗,其實不應該是這樣。

這位可愛的副部長可能是聽相關方面的一半,卻沒聽另一半,事實上,一首歌曲擁有的版權有效時間是:直至創作者死后50年!

即是說,如果那首歌曲的創作者70歲去世,那首歌曲的版權還有50年的時間,作者的孩子,甚至孫子,都可擁有繼續收取版權費的權力。貓王皮禮士的女兒就是例子,如今她還是可以繼續享有其老豆留下的創作版權費用。

如果真要把歌曲的版權設定只有50年的可能性似乎只有一個,就是創作者在娘胎內開始作曲,然后通過母親的口唱出和寫出來,接著就夭折在娘胎中,這首歌曲的創作版權,基本上就只有50年。

所以不能說這位副部長什么,只要有可能存在在娘胎內作曲的例子,他就是對的。


延伸閱讀:
要播歌,請付費
部落格的音樂播放版權
轉載注明出處重要嗎?

2008年1月16日 星期三

“糖”...來了!

不公平得來的糖
一顆又一顆給你
這是公平的表現

塞滿你的嘴吧
甜膩你的思想
只要看到天平
不用理糖份多高

糖...來了!
"任拿唔嬲”

反正
過了這個季節
全部雙倍討回!

嘻嘻...!

2008年1月14日 星期一

耳朵裡最初的旋律

你聽台灣的校園民歌嗎?哪一首或哪一些民歌讓你印象深刻呢?

《秋蟬》、《捉泥鰍》、《你那好冷的小手》、《蘭花草》、《爸爸的草鞋》、《走在鐵路旁》等等,都曾在我的記憶停留,隨時隨地都能哼出一兩句,甚至哼完整首歌。

然而極大部分最初在大馬流行的民歌不是由原唱者唱紅,反而是通過本地歌手或台灣流行歌手的翻唱而獲得歌迷的關注,我也不例外。

然而,有時聽回民歌原唱者的聲音,反而是意外的驚喜。

個人對《捉泥鰍》的原唱者包美聖尤為喜愛,那一把聲音一聽就難忘,留在心中不走。

應該有不少人會把“包美聖”錯讀為“包聖美”,甚至搞混成以山地歌曲紅極一時的高勝美,但聽過包美聖的聲音后,多數會有“驚艷”的感覺,再也不會記不得她的名字。

其實,每個人心中都可能有一首民歌,那可能是一種最初的感動,也是一種生澀的記憶,回憶起來卻又那么溫暖。

不少學習流行吉他的人,多數會從民歌開始,因為民歌旋律動聽,易唱也易彈奏,適合作為學習彈奏吉他的基礎。

有些父母則覺得民歌歌詞少有情愛,朗朗上口,適合小孩學唱,因此有人將民歌歸為兒歌。

不管怎樣,這些表示民歌的存在價值並不止是流行而已,它也具有教育功能和啟蒙功用,經歲月的洗禮,民歌會是曾經聽過民歌者的集體回憶。

今明兩晚在吉隆馬華大廈舉行的《民歌同學會─2008慈愛演唱會》,來了數位民歌原唱者和歌手,或許你就可以藉此重溫聽民歌的感覺,以及聽聽民歌原唱者的聲音。


*此文已于2008年1月12日刊登在馬來西亞《中國報》副刊的編采Blog。

延伸閱讀:
就在今夜尋回青春記憶
民歌小站
民歌響起

2008年1月8日 星期二

那一團火

做事和交朋友,都需要火,火頭點著了,能夠燃燒多久和用怎樣的方式燃燒才最關鍵。

火是比較生動的形容,用正統的文字來說,那就是推動力。

朋友相識后,要看彼此怎樣看顧那團火,若是媒油燈的火,可能無法耐久,熄滅之后,又要再點燃,不斷重復,累了,就散了。

煤氣爐的火,可大可小,友情熾熱時,可以開到最大火,烈焰熊熊,發生某些問題就調至小火,甚至就此關掉煤氣爐,散伙。

我覺得友情要長久,需要像生柴的火,要有一方不間斷的在火堆加上大木柴或小木柴,保持火堆能夠繼續燃燒的能量。

火堆式的友情最不易,那是考驗耐性和雙方對這段友情的重視程度,但是,即使有一方放棄,只要另一方願意繼續,友情的因子還是存在。

做一件事或工作也和友情之火相似,都是在維持一團心中的火,熱情投入時,做起事來總覺得一切是值得的。

然而,當面對某些事或某些挫折時,“火勢”可能就開始變小,最終也可能熄滅。

說到底,這把火還看個人的意願,想不想或要不要,全憑自己,只要心中對人或對事愛極,再多失望還是想要繼續生火,期待下一波的熊熊火勢。


延伸閱讀:
心屋
角度
沙粒與石頭

2008年1月3日 星期四

"犀利"?

蔡細歷事件發生后,引起許多討論,包括能做事的政治領袖是否因個人道德而辭職,紛紛擾擾,坊間“舌戰”難免。

我不知道有多少個男性政治領袖可以是柳下惠,但我卻知道要在大馬找幾個在朝能做事的政治領袖,至少一眼看去能做到一些讓人民點頭贊譽的,屆指可數。

以我一芥草民、消費者、民眾的身份來看,蔡部長在衛生部的表現,至少也值得80分以上,雖然他也曾發出一些令人不敢苟同,甚至令人發怒的談話,但整體而言,比較起納先生、再先生、諾先生、希先生、林先生等之流,蔡部長還是相當出色的部長。

對一些新聞從業員而言,蔡部長“福建直”的作風,某種程度上可視為鳥人一個,但鳥人讓人不爽,未必代表不能做事的人。

偷情是錯誤的個人道德,他是一個公眾人物,又身在馬來西亞,不是身在允許政治領袖不因個人道德有問題而下台的國家,蔡部長沒有選擇,只好黯然下台。

工作上表現優越的人,當其上司或老板發現他的私生活可能不堪入目,是否就以道德不佳為由,炒掉一個可以為整個公司帶來巨大利益的人呢?若把這個想法套在國家上又如何呢?


延伸閱讀:
卫生部长蔡细历的光碟事件─夏之星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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