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2月4日 星期日

要播歌,請付費

農曆新年的跫音越來越近,在不被允許燃放鞭炮的國度,卻可以聽到反對征收音樂版權業者向“播放新年歌”的商家收費的聲音,這猶如鞭炮一樣此起彼落,為春節增添了幾許應節氣氛。

新年期間不播新年歌就會沒氣氛嗎?我想,這和放鞭炮的道理是一樣的,有的人喜歡借此助興,有些人卻未必。

我小時候對于新年歌相當抗拒,覺得它和閩南歌一樣,有一種難以言喻的“土”。可是,隨著年紀愈大,發覺這兩種歌曲在某一程度上,確實有其特別之處,甚至開始愛上了它。

在還未禁止燃放鞭炮的時代,我也喜歡放鞭炮,因為那種劈里啪啦的聲響,在小孩子的心目中,是一種玩樂與刺激。

漸漸的,當知識愈累積愈多,你才發現有些事情並不只是玩樂與刺激而已,還需要一些理智去衡量事情。

因此,我知道政府禁止燃放鞭炮,並不是要奪去春節的歡樂氣氛,而是希望民眾以更安全和健康的方式迎接佳節,讓自己和周遭的人平安過年。

至于聽新年歌,從電視、電台或報章看到賀歲專輯宣傳廣告后,喜歡的人會買回家聽,放在車上或在家播放,營造新年的氣氛。

商業場所播放新年歌,若是唱片行,除了是應節外,也希望藉此吸引消費者購買,征收播放版權費無可厚非。

其他的商家,播放歌曲或新年歌的目的,無非是營造氣氛,讓顧客感受新年喜氣。這就是利用了新年歌曲,來增加自己的營業優勢,用了人家的東西需要付費,也是天經地義的事吧!

不是這樣?那既然知道公眾場合播歌要付費,想省下這筆錢,就別播歌吧!自己唱也行,讓顧客感受一下你的“天籟”之音,至于,他們下次會否因為你的聲音再光顧,還是避而遠之,就看你自己的功力了。


*此文已刊登在2007年2月3日的《中國報》副刊的編采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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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則留言:

  1. "要播歌,請付費" 是对的。
    但有关当局,平时不做工,农历新年才来做工,有种族歧视的嫌疑!

    回覆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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