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的第一個月還沒過完,馬來西亞部落格界就面臨第一個挑戰───部落客黃泉安和阿希魯丁遭起訴誹謗。
由于已進入法律程序,不該討論有關內容,但在誹謗這個節骨眼上,倒是有一些疑惑。
我不太懂得誹謗法律確實情況如何,但我依稀記得在上新聞傳播的課時,一位法律課的老師曾提過,誹謗案好像是需要被告提出證據所說的事實,才有可能贏得官司。
這也是常理吧,既然你指出有這樣的事情,就應該有證據才行,但在部落格,是不是也適合以這樣的程序進行呢?
應該有不少人寫部落格,有很大的成份是當成自己公開的日記吧。如果是日記,那誹謗的定義又在哪呢?
就好像你覺得這篇日記寫得很好,自己很喜歡,想要拿出來與人分享,讓人過目一下,但不小心卻被當事人看到,而告你誹謗,感覺上好像不太對頭。
但是,如果把部落格當成媒體,而那是一種新聞兼評論性質,也類似報章上的專欄,被寫的要採取什么行動,看起來好像有道理。
如果,部落格已被視為一種媒體,那這就是一場維護新聞和言論自由,以及事實真相、名譽之間的角力,各有各的注角,各自也就有各自的社會責任。
(內心還有一個疑問,若媒體被喻為第四權,而部落格又不在媒體之列,是不是可以被喻為第五權呢?)
不管這樣,這個部落客遭起訴的案件已是大馬的一個重要歷史,也是大馬部落格開始接受考驗的時候,代表部落客們隨時有機會踩到地雷,叫部落客們太沉重。
可以做些什么吗?
回覆刪除如果你想精神上支持,可以到一些網站看他們是否有"blogger united, no fear"的logo,貼在自己的sidebar,表示支持吧。
回覆刪除其他的,也真的不能做什么了。
(鈧凱的部落格也有這個logo)
在您的回复的同时,我同时间做了!
回覆刪除我们的国家已经进入独裁时代了吗?希望大选快快来,我要用手中的一票来表示抗议。但是,我听一位搞政治的朋友说过,'他们'是有办法查出谁谁投给谁谁的!唉!
回覆刪除我已经貼了,我们应该支持言论自由
回覆刪除每一项游戏都有他的规则。你守规则就有得玩,要不,别玩。
回覆刪除我一直都不赞同太多的新闻自由。难道让大众知道的透彻就不会引起混乱?
但,另一方面,有很矛盾的觉得无法直接的表达。
叹。
好一句:叫部落客太沉重
回覆刪除以后在部落里面张贴文章,
也开始要战战兢兢了吗?
:-(
To:新怡,
回覆刪除你的速度好快:-)
To:匿名者
請留下身份,好嗎?
無論如何,謝謝留言。
To:阿凱,
我是對支持言論自由,但這個案件,已進入法律程序,不能談內容。
To:凡奇,
我也是這么想。
人不能用自己的自由,去侵犯另一個人的自由。
但只要沒有任何人身攻擊,所有的自由都應該是被尊重的。
To:Jen,
基本上,寫風花雪月不寫色情,寫評論不損及他人名譽,寫當政者不要踩它們的尾巴太過,還勉強可以平安無事的。
总之点到为止,张XX、林X益、皇+定,这样提名,一切的词句都以暗示的方式,我想,每个MY人都猜得到的,他们要告你也无可奈何。
回覆刪除不然直接那样光秃秃大大支的写对方,就算不是DxTxK也很难忍下那口气啊。
To:瘸子恒
回覆刪除話是這么說,不過影射在某一些情況,好像也可以構成毀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