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不覺,拿了駕駛執照也有20年的光景。當初16歲左右開始駕車,在鄉村郊外飛駛,只有一字可以形容──爽,而且青少年總愛炫耀,會駕車也是炫耀的本錢。
工作后,對于駕車的感覺越來越沉重,不只是因為自己覺得不喜駕車,也因公路草莽之多,從一些德士司機的無視他人安危,到一般人缺少駕駛禮儀,以及不愛遵守交通規則,總會遇到令人覺得不可思議和氣憤的情況。
警方態度行動持續這么多年,動機很好,點出"態度"這個駕駛關鍵。然而,我認為這可能只是治標,並非治本。
本在何處?我覺得就在學車和考車階段出了問題,以致駕駛者的態度決定車禍頻頻的結局。
當初,我在18歲學車考車時,常被問:"要不要包"和"有沒有包"。此包不是肉包叉燒包,而是要不要包你考車一次就及格的"包"。
不知道現在考車是否還在流行要不要"包",可能換了"溝通"方法,但相信這種以 "包"為核心的情況,應該還不少,而且是大部份。
那時的我,知道"要不要包"為何物后,還真有些不屑(那時的我有點正義,現在不太知道有沒有了),擺擺手說:"不要包"!
結果,考了三次才及格。
考車時,非公路駕駛部份,如泊車、斜坡停駐和駕駛等,都沒問題,關鍵在于公路駕駛,第一次和第二次都沒及格。
記得第一次考公路駕駛,有嘗試問旁邊的考生,知悉"包"者不少,十多人中不包者應該只有兩三人,結果,當然是不包者都當了。
第一次和第二次的考官,都不太說話,只是一直打叉或劃勾,那兩次我上車,就知道兇多吉少。
第三次考車上公路,那個主考官就問我考第幾次了,我回答是第三次后,他沒說什么。上了公路后,他就和我一直聊天,我也一面聊一面注意細節,如打訊號燈、停在交通燈前拉煞車掣等。
當時,我就知道這個考官應該不會不讓我及格,而且考了三次,已對各種考車細節熟悉了,除非真的是沒有"包"效應,不然應可過關。
后來,果真過關了。當時,我記得有一考生告訴我他考了7次之多,當然也是沒包一族。
其實,學車和考車的過程很重要,因為那些都是在公路上必須知道的事情和技巧。
以泊車為例,這看似簡單的考試,實際上關係到空間應用,除了如何泊好車位,也可以學到在窄小的空間中,如何轉動車子。
一些泊車和移動車子的技術如三步轉和五步轉,就是在學車時可以學到的技術。
三步轉就是如何在窄小空間或道路,經三次車子前后倒退和轉動,輕易回轉。五步轉則是在更窄小的空間,以五次車子前后倒退和轉動,成功回轉。
此外,一般轎車轉彎時或在窄小空間,車身過完前座后才可轉彎,否則可能和旁邊的物體碰撞等等,這些都是學車時會學到的東西。
不過,一般有"包"的考生,猜想可能都會這裡學那裡忘,反正一定會及格,所以常會看到一些車主困在可以轉動但窄小的空間。
而且,在公路上行駛,不打訊號燈者,也可能多是"包大人",因為他們覺得打訊號燈是小事,要不要做都可以。但打訊號燈可減低發生車禍的可能性。
例如,不打訊號燈突然停車或轉彎,可能導致別人撞車尾或引起車禍;左右轉不打訊號燈,除了阻礙別人的進出的時間;停在路旁不打雙訊號燈,可能造成車禍。
不過,向前方車子閃高燈倒是考車官未必有教的,但大家都應用的很頻密,我曾聽說此舉可以被控"戲弄"前方車子一罪,但未知真實與否。
如果,你現在正在學車或考車,個人覺得你可以給自己一次機會,考考自己實力,不要"包"或"打包咖啡請考官",即使考多幾次,但獲得的是自己,也為自己將來在公路上的安全設想,不要因技術和態度不佳而累己(發生車禍或送命)累人(制造車禍或令人命喪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