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工作上的同事談到寫部落格的人是否應稱為部落客還博客的問題,以便下來在寫報導時都是用同一個稱謂,最終的決定是部落客。
習慣上,部落格的使用已經沒有爭議,只是部落客好像還沒定位,而中國方面使用的博客,字面上看似可形容人和這種網絡流行種類,我卻覺得更偏向以人為主。
從一開始接觸部落格這個名字,就覺得它比令一個稱呼“網誌”更加傳神,“在一個格子上建立自己的部落”,也有“聚集一群人”的意思,可以屬于自己,也可以屬于大眾,多么千變萬化。
寫部落格的人叫著部落客,這也是相當奇妙的形容,它像是部落格的主人,實際上也可能是這個部落的客人,用各種屬于自己的方法記錄自己和別人的生命及生活,若有一天不再把心思花在寫部落格而任其停留在時間的某一個位置,只是偶爾想起才會來看看,那就和客人無異了。
誰知道自己可以做多久的部落客呢?那就讓他順起自然吧,有時候當主人,有時當過客。多好,為大家都是部落客,乾一杯(我沒有醉......)!
*再次提醒,10月15日是台灣中時電子報舉辨的“第2屆全球中文部落格大獎”最后報名日期,眾部落客們,你報名了嗎?不一定要得獎,參與也是一種快樂 :-)
這樣的定位挺有意思的,不錯。
回覆刪除謝謝2位。
回覆刪除2005年是全球部落客狂增的一年,今年應該算是趨向穩定的時候,明年2007應該也是大馬部落格更加成熟的一年,的確有需要好好定位一下。
我們僅是嘗試去規範,部落客們有其他規範的定義,一定提出來討論,讓這些名詞形成一股氣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