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23日 星期一

"破門大法"─警衛團事件的感想

我記得在院校上法律課時,有提到沒有法庭的搜查令,執法人員是不能隨便強行入屋,而且人民有權在執法人員沒有法庭發出的搜查令之下,拒絕他們入屋。

但是,這條連警方都必須遵守的法律,警衛團卻可以視而不見,為了逮捕非法外勞而強行破門而入,把法律操在自己手上,實在令人懷疑是他們有問題,還是我們的法律出了什么問題。

事后,遭為難的人民只能像以往這樣,拉布條控訴,這是否有用著實難說,因為這種情況之下,沒有強力的執政黨高層開聲,一般上都會不了了之。

然而,如果人民不這么做,引不起媒體報導,就連控訴的聲音都微弱不堪。

對于警衛團捉非法外勞的動機,我表示認同,因為非法外勞給這個社會帶來太多問題,必須採取行動。

然而,警衛團的執行手法卻不能認同,而且事后多天,竟然依舊沒有負任何責任的跡像出像,這除了讓人民心凉之外,為非作歹之徒又有可利用之機,除了假扮警察之外,假扮警衛團幹案的出現機率隨著提高。

這個國家只有絕對的否認,否認所有不利于己的事,卻不願大大方方承認出錯的部份,實在令人不解,還想成為先進國呢!

2 則留言:

  1. 所以你们搞媒体的越见重要。我有朋友甚至说,如果你被抢手袋了,不用报警,直接到报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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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所以,媒體連警察接受"報案"的身份也扛上了,只差不能做抓人這個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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