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資料是重要本錢,也可以是別人的本錢,甚至可以是不法之途的本錢!
看了部落客之一的“
有志者,事竟成”(陳志成)的
《不法集團冒會計公司名義,向4銀行借貸千萬》的事,讓我再次想起個人資料的問題,而且希望馬來西亞盡快落實資料法令,能嚴懲那些盗用資料者,以及串謀者,以保障個人的資料安全。
資料不只是資這么簡單而已,比方說,一間網絡公司擁有許多會員,如Google,Yahoo,MSN等,這些會員的資料就是它們龐大的資產,成為他們推廣業務的重要籌碼之一。
我還曾聽過這樣的說法:只要你有許多人的名字、電話、地址之類的資料,就可以把它們整理后賣給金融單位或必須使用龐大資料的公司,那可是一大筆很大的買賣。
其實,使用他人資料去申請服務,基本上審核者若秉公辨理,要被盜用的機會並不高,現在一直出現資料遭盜用的問題,和所謂的“內鬼”有很大的關連,因為他們若受賄或共謀,那就像是開了一個極大的天窗,可以濫用許多人的個人資料。
最近我才看到一則很小則的新聞,指政府目前正在草擬資料法令,這是一件好事,也應該期待,然而我卻注意到有關官員卻聲明,即使這條法令通過,也不能用在金融業者,即銀行身上,個人認為那是一個大漏洞。
許多時候,我們莫名奇妙接到某家保險公司、私人公司打來,要求我們以某家銀行的信用卡簽署服務,當你向致電給你的人詢問為何知道你的資料,或者如何知道你有在用某一家銀行的信用卡,他們的標準答案都是:不能說!
看,問題就在這!照理說,一間私人公司或普通職員根不可能知道一個素未謀面的人的資料,而且掌握得這么深入。若從他知道你擁有哪一家銀行的信用卡來推理,也就是說極有可能就是那一家銀行把你的資料洩露給人,甚至有可能是一項交易,“不能說”這個答案,也就可能是最明顯的答案了。
然而,我們沒有任何有利的資料法令可以對付這些洩露資料者,即使將來可能有,最大的被懷疑者卻不受這法令所限,那不是法網開了一個大破洞嗎?
根據我之前訪問過一個的律師透露,其實全世界設有保護個人資料法令的國家不多。只是我想,當科技越來越發達,與資料的聯係就更密切,為何資料保護卻一再被疏忽呢?
在法律未能保護自己的資料的情況下,我們唯有盡量保護自己,以下是我常做的一些保護方法:
1)申請任何服務時,若用到身份證或重要證件的複印本,在左右兩角斜劃2劃,然后在下面顯眼之處注明年月,並且是供申請什么用途。
2)申請網路任何賬號,都盡量不使用真名,除了是你確認是可信賴的公司。
3)簽署任何文件前,一定要有時間細看,如果有關公司要求你現場即刻簽署,必須拒絕,你肯定有這個權力。
4)盡量拒絕何電話行銷。(這個有些偏激,但不用不行,太危險了)。
最重要的應是第一條,因為那雖不是最好的方法,但卻是可以增加欲盜用者的難度,一旦將來遇上官司,可能可以是一個很有力的證據。
最后想說:
方便誠可貴,資料價更高,
若不好好顧,麻煩自己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