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25日 星期六

小心TM的"自動生效" auto

今早從信箱取出一封來自TM,這間馬來西亞"壟斷式"電訊公司的信,"祝賀"我的電話"独立日配套"服務生效,可以每月以88令吉打一定數量和“物有所值”的電話,但我每月平均的電話費才三四十塊,根本不需要這項服務。

頓時,想起數周前內人曾告訴我,這家公司的職員致電問要不要這個配套,當時沒有答應,但他們留一句:"不要就打去"100號"取消。

當時,我不以為意,心想:沒有申請和簽署過任何文件,照理說應該不用理它,加上之后竟然忘記了此事,直到今早打開這封"驚喜"的信。

對TM已有很多不滿,這種沒有簽署任何文件,硬硬"塞"一個你不要的東西給你,然后告訴你不去取消就會自動生效的服務,相當討厭(之前Astro也有試過這樣自動生效啟動新配套的方法,最后也是引來很多非議),就帶著滿身"火",去PJ的Telekom興師問罪。

幸好,那兒的職員態度還好,我講了幾句重話后,氣也消了些,想到他們也是打工,就較為"和譪"的說要取消這個配套和投訴,最后兩件事一起處理了,還要求印出已取消服務的字條,避免到時還有爭議沒有對證。

我不知道大馬的法律是否允許通過電話服務,然后"自動生效"的推銷方式,它應該是要被挑戰的,因為這對消費者相當不公平。

這一兩年來,我已盡量養成投訴的習慣,對亂發的SMS推銷、銀行的不滿、電訊公司的不滿,都抽時間寫信、電郵或上門投訴,既然大馬的法律沒好好管制這些方式,就只有以投訴表達不滿。

雖然,有時候真的覺得很煩,根本就不應該出現的問題,卻莫名奇妙要你去解決,但在這樣的國家,只有用投訴去換取注意了,如果沒有人投訴,這些單位可能更會變本加厲。



或許你也興趣看看這些:
--刮刮樂與POLISKL
--投訴有效!

8 則留言:

  1. 我爸妈好像也中招了,等我下个礼拜回去才来搞定。真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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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這一兩年來,我已盡量養成投訴的習慣》

    天呀! 連你這好好先生都得盡量的養成投訴習慣, 我想, 我真的回不去了!

    在新, 我的投訴已經被身邊的人說我:夠厲害的! 有時,我還成了友人的“代投訴人” - 幫他們向有關當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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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To:Frankie
    那就要盡快處理了,等到賬單來了,可能又會麻煩一點了。

    To:MVS,
    在這樣的環境中,不學會投訴成了默許,變成要無綠無故多付錢,賺錢不易,就要投訴了。
    所以啊,鼓勵你有機會在國外的話,根本不用回來這個地方。

    (嘩,你還成了"投訴代理人",看來你的投訴功夫已有至少8成功力吧,我才3成功力而已,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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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已经来了两个月了。我都暗推的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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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太過獎了~~

    其實,在這,我可是自我保護式地活著!
    何況,在這,只有“投訴”才會有同等或應當的對待!

    在異鄉,自我保護是必要的 - 尤其是很多友人遇到不好的雇主,我保護好自己,在能力範圍內,我也保護他們!

    唯一不一樣的,在這,投訴都是有效的,在那,效率超慢的!

    我,也許真的不回去了!
    可是,這裏,也不見的適合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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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做得好,我国就是要有你这样的消费者,
    不然他们还以为人民好欺负,
    再接再厉,我也是很常投诉,
    只要服务有问题,我即刻播电!

    bill有问题,我即刻到服务中心理论!
    就算牺牲一点点时间,也不要让他们为所欲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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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To:凡奇,
    這樣你就要更快處理了,一個月多出的幾十十塊,幾個月的損失就是數以百計了。

    To:MVS
    新加坡有一個投訴的環境,更加應該好好使用,這裡就連投訴的環境都還建立起來,只有"協商",有時會越協越傷。

    To: 瘸子恒
    謝謝,你也贊啊。
    在這裡,投訴有時會被認為麻煩人物,但為了自己的血汗錢著想,還是要學會投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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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To:~:*:白雪不是公主:*:~
    謝謝留言。
    有些事我也試過上網解決,但這種關乎到自己口袋錢財之事,我都盡量親自前去,然后拿一個black & white,避免以后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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